2016年3月25日上午9点多,执行局袁国贵法官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声急促的响起,“袁法官,我是廖某某,我现在要出去但是买不到飞机票,请你们与申请人核实一下我具体的欠款金额,我想办法尽快筹款来履行,请你们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上解除”。袁法官明确告知其必须积极履行,尽快将案款交到法院,否则将要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对其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训诫。
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某给付劳务款137452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廖某一直下落不明,又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本案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法院对此重点督办,要求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务必给申请人一个交代。
执行人员在广汉市产权监理所、 车管所、 证券交易所、 农行、 建行、 工行、 中行、 交通银行、 信用联社等部门查找、 查询被执行人廖某的财产线索,均未查到任何财产线索,后通过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廖某最近在成都、宜宾、 眉山、 茂县等地有开户情况, 执行人员遂同执行局长一起前往上述地点以大包围的方式查询、 冻结、 扣划。每到一地执行法官都克服人生地不熟的景况,想方设法到处查找, 至今已扣划被执行人廖某存款共363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
后执行法官约见申请执行人李某和代理律师,就具体执行情况作了详细说明。李某表示:“以前因本案一直执行未果,我认为是执行法官不作为。 现经我与承办法官沟通和查阅卷宗后才知道法院从立案后一直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跑了那么多地方,查了那么多材料,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我误会了执行法官,他们并非不作为,而是我没理解法院的工作方式和执行程序。”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为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该规定,我院将廖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致其个人信用、出行和贷款等受到限制。2016年3月28日一早,被执行人廖某某的执行案款108000全部汇入法院帐户,并立即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请你们通知一下申请人,我所欠的款已全部履行,赶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上删除,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同时我们告诫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