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上午,引起广泛关注的“11.9”特大交通肇事案在我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4年1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川F9E107小型普通客车,由广汉市浏阳路方向沿杭州大道往九高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汉州大道1KM 460M处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黄某发生擦挂,而后又撞上前方道路右侧步行的行人,并撞上路边隔离桩。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后,李某弃车逃逸。经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院受理案件后由张战涛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认真开展阅卷、讯问李某、严格核查证据等刑事诉讼程序。在今天的审理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后初步查明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四人死亡、一人受伤,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今天的公开审理同时在我市新丰镇和西外乡的巡回审判点进行了同步庭审直播。审理后,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