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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打老赖 无处藏身入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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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  发布时间:2015-01-28 14:58:2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2015年1月至3月,本院将整合执行力量,对广汉市辖区内的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2015年1月23日,本院依法对一起拖欠赔偿款近二年的老赖采取司法拘留,至此,本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

  曾云龙家住金堂县清江镇双堰村7组,2011年6月13日19时许,蓝忠举驾驶川FK9238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张贤平由广汉市区向沿雒和路向和兴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广汉市和兴镇场镇左转弯与沿环岛行驶的曾云龙所驾驶的川A6F018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损,曾云龙、蓝忠举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云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蓝忠举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1年12月1日,经本院支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蓝忠举赔偿曾云龙交通事故损失费11000元,于本调解书生效时付4000元,余款于2012年5月31日前付清。调解书签收当日,蓝忠举支付了4000元,对于余款一直不予支付,2012年6月7日,曾云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蓝忠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经本院传票传唤,蓝忠举从不到庭,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承办法官查询了蓝忠举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均无果。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13年2月25日,承办法官再一次来到被执行人蓝忠举居住地广汉市连山镇川江村7组,将其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天,蓝忠举向本院书面承诺,所欠赔偿款于当年11月15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蓝忠举没有兑现其承诺,2015年1月23日,当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蓝忠举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后,蓝忠举十分后悔,称“现在我出门打工买不到飞机票,又要被拘留”。当天中午12时,被执行人蓝忠举被送入广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起到了震慑作用。当天下午5时,被执行人蓝忠举的家属就把所欠赔偿款全部交到本院,被执行人蓝忠举受到了教育,本院根据其态度,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此次专项行动也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