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总,这次你们一定要讲诚信,履行协仪哦”“谢总,请放心,我回去后马上安排发货”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这一幕发生在广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约见室里。
这还要从两年多前的一起案件说起。
2012年8月,广汉市欧甲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甲门业)与安徽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刘冠军签订了《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刘冠军驾驶权属某物流公司的大型货车,将欧甲门业为第三方李某加工定做的价值27万余元的防盗安全门由广汉市运往长沙市。刘冠军到达长沙后,拒不交付所所承运的货物给李某,并擅自将货物运至安徽省阜阳市管理占有。欧甲门业向我院起诉后,我院判决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欧甲门业实际损失款共计47万元。
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该物流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欧甲门业遂请求我院强制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局决定开展异地执行,执行法官亲自前往安徽阜阳。经多方查询、调查,该物流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2014年11月,欧甲门业向我院报告发现了可供执行的线索,被执行人公司所属的一辆大货车停放在新都的一家停车场内。得知这个消息已是晚上7点多钟了,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大家顾不得休息,立即安排执行法官、法警前往新都,排除种种阻力,最终在22点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扣押了该物流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
采取查封措施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物流公司,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终于,该物流公司同意派人前来广汉与欧甲门业进行协商。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执行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对该物流公司释明了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及其法律后果,分析拒不履行的利弊关系,另一方面,也对欧甲门业分析其所面临的不利因素,促使其做出适当让步,经过连续三天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最终履行。
这起案件能够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迅速出手,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迫使其出面解决;二是执行法官尽职尽责,抓住症结,充分运用调解技巧,着重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法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多跑路,多调查,多想法,穷尽执行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不断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