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89年的原告陈晓美与出生于1989年的被告尹艾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同年11月30日在在广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2012年4月29日生育一子,取名尹芷灿。之后,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日趋恶化。后陈晓美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尹艾离婚,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第二条约定“陈晓美从2014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小孩当月生活费500元,不足部分由尹艾承担”。
由于陈晓美未履行调解协议确认的给付义务,尹艾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时,陈晓美态度极为抵触,并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尹艾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挥霍掉,且离婚后不让其探视女儿,其不愿意给付抚养费”,以此借口对抗执行。之后,执行法官前往陈晓美所在的金轮镇柳虹村村委会,调查了解陈晓美的家庭、经济状况,据当地村委会介绍,陈晓美自从离婚后又再婚,一直在家并身怀六甲,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尹艾也居住于该镇,为了儿女的婚姻问题,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又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通过给双方共同做工作、单独做工作,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夫妻双方而改变,没有行驶监护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陈晓美不给付抚养费也是事出有因,尹艾对此也附有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陈晓美同意在2015年1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所欠的7个月抚养费3500元,该案件至此画上了句号。
虽然这起因离婚引起的抚养费纠纷顺利执结,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还很多,两个80后的年轻人,从认识、恋爱到结婚还不到半年的时间,他们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就肩负其经营家庭的重担,走到离婚这步,那是必然的。在此,希望那些90后的年轻人,在面对自己的婚姻问题时,一定不要草率,这是为自己、为别人、也是为了自己的下一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