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佳与被执行人廖文远于二O一四年八月经广汉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婚生女廖昕?由王佳抚养,廖文远从二O一四年九月起每月三十日前支付小孩生活费600元。但从离婚后至今,廖文远以外出打工为名从原来的工作单位辞职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切断了与王佳的联系,近三个月的时间,廖文远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小孩抚养费,由于小孩不足两岁,父母又年老多病,王佳在离婚后还未及时找到工作,目前带小孩随父母一同生活,整个家庭生活开支全靠王佳老迈的父母的社保金,经济状况日益窘迫,家庭生活愈发困难。
王佳遂于离婚后三个月向法院申请对廖文远强制执行,但现实的困难摆在眼前,廖文远几个月的时间音讯全无,王佳所认识的廖文远亲戚朋友根本不愿意提供廖文远的具体下落,如何找到其本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成为案件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
法院在收案后立即将廖文远的身份信息上报查询其帐户信息,但信息反馈一般需要较长时间,不利于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所以,收案当天承办人即找到廖文远的父母,希望其父母能帮助劝导廖文远主动付款,虽然耐心地做了长时间的思想工作,但对于廖文远的下落,其父母还是三缄其口,不愿透露一丝半点的信息。执行工作眼看将进入困局,但如果就此放弃,申请人王佳和小孩日后的生活势必雪上加霜,必须寻找其他的突破口。在与王佳的谈话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廖文远以前曾在广汉市某广告公司打过一段短工,执行人员认为哪怕只有一丝的希望,也要尽到百分百的努力,于是第二天一早即前往该广告公司询问廖文远的情况,该公司一位曾与其共事的工友称听说廖文远在广汉市电影院到东门一带的一家广告公司打工,具体单位及地址不详,虽然指向还不够明确,但毕竟还是缩小了调查的范围,只要信息是准确的,通过努力应该可能会有所收获。
承办人请示院领导后抽调二名法警随同前往该区域进行仔细排查,从主要大街入手,再细查到该区域所涉小巷和生活小区,在先后找到并调查了近十家广告从业单位后,最终在位于武昌路某小区门口一家不起眼的小广告作坊里找到了本案的被执行人廖文远,并当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抚养义务;廖文远对于法院能找到他感到很诧异,但随后以收入少、要求变更婚生女姓氏等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承办人见其没有主动履行的意向,遂意正辞严地向廖文远释法说理,对其逃避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立即请示院长采取拘留措施。廖文远逐渐端正了自己的态度,同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当即支付离婚后三个月的抚养费18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时将600元抚养费支付到王佳指定的帐户。随后,承办人与廖文远一同去银行转帐,并在办理转帐手续的间隙不失时机地从法理人情两方面继续给廖文远作普法教育和思想疏导,廖文远说原本想抱着侥辛心理能赖则赖,但没想到法院的执行法官如此尽职尽责,这些钱给的心服口服,以后保证足额支付,不再拖欠。
翌日,申请人王佳给执行局打来电话,称款已收到,并且与廖文远就以后的给付达成了一致意见,感谢法院的执行人员为本案在短期内执行到位所付出的努力,真正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也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