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仕明于201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志全给付劳务款137452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廖志全一直下落不明,又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李仕明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本案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院领导得知该涉执信访情况后,重点督办,要求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务必给申请人一个交代。 执行人员在广汉市产权监理所、 车管所、 证券交易所、 农行、 建行、 工行、 中行、 交通银行、 信用联社等部门查找、 查询被执行人廖志全的财产线索,均未查到任何财产线索,后通过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廖志全最近在成都、宜宾、 眉山、 茂县等地有开户情况, 执行人员遂同执行局长一起前往上述地点以大包围的方式查询、 冻结、 扣划。每到一地执行法官都克服人生地不熟的景况,想方设法到处查找, 至今已扣划被执行人廖志全存款共363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仕明)。
2014年11月5日下午,执行人员与执行局长一同在本院二楼约见室接访了申请执行人李仕明及委托代理人王关霖(律师)。执行人员就本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向李仕明作了详细说明。李仕明及其代理人查阅了本案执行卷宗后表示:“以前因本案一直执行未果,我认为是执行法官不作为。 现经我与承办法官沟通和查阅卷宗后才知道法院从立案后一直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跑了那么多地方,查了那么多材料,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现在经执行法官的努力, 已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36300元。 是我误会了执行法官,他们并非不作为,而是我没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执行程序。 我承诺:今后一定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络, 不再越级上访、信访”。 并李仕明对本案至今没有完全执行到位表示理解, 并递交一份书面承诺, 表示不再上访。 要多与执行法官沟通,积极提供财产线索。 至此,一起涉执信访案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