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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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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文  发布时间:2014-11-04 15:02:04 打印 字号: | |
  原告陈富余等59人申请执行广汉市银信页岩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将其作为重点涉诉涉稳纠纷案件处理,院党组也非常重视,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部署工作,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由于近几年来砖厂的生意本不景气,该砖厂已经出现了债务危机,不仅拖欠该系列案中农民工的工资317739.00元,而且还有银行贷款、合同欠款等,本院对农民工工资作为优先处理的对象。

  在接到案件后,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标的,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执行法官开始采取下一步措施,亲自前往连山镇,该厂的住所地,对其厂房、机械设备等做了强制查封措施,执行工作初见成效。虽然采取了强制措施,本院执行法官又前往连山镇人民政府,向当地政府了解该厂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状况,通过与村委等基层组织协调配合,终于找到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应当承担的后果,该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第二天,即向本院交付了该项工资款。

  在执行到工资款后,执行法官向59名农民工的代理人发出了通知,约定好了时间、地点,在本院统一发放工资款。我们首先将各个当事人的工资计算出来,再将已制作好的表格打印出来,让当事人都能公开的知晓分配金额,然后通过正确的支付程序,由当事人审核确认后签字,我们发放支款通知书。发放工资款的那天,农民工朋友都来到了法院,他们领到了自己辛苦工作的应得报酬,心里非常高兴。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在拿到支款通知书后,非常的激动,有些同志紧紧握住我们的手说:“谢谢你们,要不是人民法院,我们的这些钱还不知道何时能找得回来!”此刻我感觉到,人民群众的一句“谢谢”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我们之前为这件执行工作,做再多、再累的事情都是值得的。

  经过一两个月满满的奔波工作,本案的执行工作圆满完成,尽管在执行中遇到了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但执行法官始终不放弃,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该执行工作尚未结束,法官们心中并没有工作辛苦的埋怨,而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开心。我们虽然做的都是很平凡的工作,但是我们从中都是为民服务。

  这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也是我们展开“走建惠”活动的具体体现。我们的宗旨始终是如何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矛盾,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被告的相关权益得到尊重。
责任编辑: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