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广汉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由广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8、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二)201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943件,结案4783件,结案率96.8%,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75件,审结267件,判处犯罪分子308人;受理民事案件3371件,审结3241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审结7件;执行案件1138件,结案1099件,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53件,执行和保全财产价值3.5亿元。对事关民生的案件有效实施减、缓、免交诉讼费166件、金额52.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支付司法救助金9.5万元。院获得 “全国优秀法院”、“四川省省级文明单位”等表彰20余项,干警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30余项。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设17个职能庭(室),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司法调解指导中心、雒城法庭、新丰法庭、高坪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法警大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872.65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029.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市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派驻法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法院机关、派驻法庭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3.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的工资,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物管费、维修费、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更新购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
(三)医疗卫生支出13.6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医疗保障。
(四)住房保障支出36.09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干警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