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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耐心感动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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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贤君  发布时间:2014-10-11 11:37:21 打印 字号: | |
  原告胡某小诉被告胡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姻亲关系,2011年3月8日,被告以经营项目为名请求原告投资人民币400,000元,并于同日收款后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此后,因被告未给原告出具股金凭证且未予分红,原告遂要求被告偿还本金,至起诉之时尚有165000元本金未予清偿,原告诉至本院。

 本案原定于2014年10月10日14时开庭审理,但被告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推诿,称不能按时到庭,承办法官决定耐心等待当事人,在等待过程中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方,通过电话用“将心比心”亲情感化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被告方终于在延迟四小时后,于当日下午18时到庭参加诉讼。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耐心细致感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贤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