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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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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8 10:24:00 打印 字号: | |
  作为当事人,如果你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案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如果你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再审。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你要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期限,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6.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

1.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 按照督促程序审理案件;

3.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4. 破产案件;

5.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如果你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进行审查,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法院在做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