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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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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8 10:21: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院设立“判后释疑”窗口,由资深法官就当事人对我院裁判的疑问或不理解,进行答疑解惑。

【判后释疑的范围】

我院就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如果对证据采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疑惑,可以向我院申请判后释疑。

下面情形,不属于判后释疑范围:

当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诉,或者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再审,再向我院提出释疑要求的。

案件已经过二审裁判或申述复查,当事人再向我院提出释疑要求的。

【判后释疑的形式】

判后释疑采取释疑法官接待当事人并口头答复形式。对于当事人申请释疑事项的事项,释明法官当场能够释明的,一般当场进行释疑;不能当场释疑的,预约择日释疑。

【当事人申请判后释疑需注意的事项】

应提交要求释疑的裁判文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应明确需要法院释疑的问题和事项;

应自觉遵守法院信访接待秩序。

【判后释疑接待地点】

广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判后释疑”窗口。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