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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建议书立案调解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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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8 10:18:47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当事人:

为方便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捷有效地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让你的烦恼尽快得到解决,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指案件在立案阶段,由法院主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方式多样,可以是法官主持调解,也可以由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或其他组治调解。在调解中,可以邀请各方当事人均信服的组治或者个人协调解。其优越性是:

成本低

能在调解阶段调解结案的,只收取50%的诉讼费。当事人在递交诉状后、立案前,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文书的,则不收取诉讼费。

效率高

与开庭审理相比,行使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具调解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

立案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果强

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审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

通过立案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