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精神,广汉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广汉市建东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关押。
苏维先等14名原告与建东机械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在诉讼过程中,经广汉法院主持调解,14名原告分别与建东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达成协议,周某承诺在2013年9月20日前支付14名原告的工资13万余元。
2013年10月,因周某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苏维先等14人遂向广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受理后,广汉法院案件承办人立即对建东机械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没有银行存款,仅有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承办人随即对土地、机器设备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在此期间,周某继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土地以及原材料,却依然不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8日,农历马年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苏维先等14名申请人仍没领到劳动报酬。鉴于这种情况,广汉法院决定对建东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关押,在建东机械公司的资产评估、拍卖后将依法优先兑现苏维先等14名申请人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