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法官,帮我解决了大问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2月19日上午,面对送执行款上门的法官,邓阳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送款上门的贴心服务也深深感动了邓阳的家人。接过执行款,邓阳把一面准备好的锦旗赠送给了承办法官。
家住广汉市向阳镇的邓阳是广汉某铝业公司的员工,2012年7月13日,他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为:左手中、环、小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当年8月,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此次伤残为工伤7级。2013年9月6日,经广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由被申请人广汉市某铝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阳工伤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检查费等各项补偿共计145000元,此款项在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的调解协议。
由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广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广汉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当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还有可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今后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等产生影响,承办人员还利用“点对点”网络查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冻结。经过释法明理和大量法律宣传,被申请人该铝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认了错误,并在自己承诺的时间内将案款全部汇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德阳两级法院自2013年12月以来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585件,已执结515件,执结标的额879万余元,执结率81.33%,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地促进了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的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