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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实行综合部门参与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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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庆伟、辜晓明  发布时间:2012-10-30 19:37:13 打印 字号: | |
图为副院长张战涛在调解中心审理案件
  为有力提升全院干警综合能力素质,促进法院整体审判水平提高,广汉法院在院长亲自带头审理案件的基础上,近期实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办案制度》,规定综合部门45岁以下具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分组对应审判业务庭,参与案件审理,其中政治处对应新丰法庭,纪检监察室对应高坪法庭,行政科对应雒城法庭,审管办对应民一庭,院长办对应调解中心。此举同时有力促进了法院部门间的工作交流。
责任编辑:钟庆伟、辜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