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盗窃案在广汉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的审判长是广汉法院院长吴国兴。
被告人曾某某于2012年3月27日在广汉市雒城镇鸽会处王姓茶馆门口盗走失主王某的摩托车,价值11118元,当晚被小汉镇派出所民警挡获,被盗摩托车已退还失主。广汉市检察院以曾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副检察长吴川到庭支持公诉。经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后,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审判长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充分展示了法官形象,庭审程序规范,庄重严肃,判决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广汉法院将把院长带头审案与庭审观摩、院长接待日等活动相结合,作为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开,有效推进“阳光司法年”活动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