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通过广汉法院的大力协助,江苏高院顺利地向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款8.9万元。
张先松系一起抢劫案被害死者张大均的父亲,因其未获得被告人的民事赔偿,且除死者外无其他子女,妻子早逝,家庭经济困难。江苏高院依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决定给予张先松8.9万元一次性救助。广汉法院了解到江苏高院的同志到广汉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款后,立即安排人员协助江苏高院的同志找到被害人家属张先松,并协助其到银行办理救助款转款手续,使被害人家属在年关之际,顺利拿到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