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广汉法院整合执行力量,在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1年9月5日申请人刘伯彬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游金志履行生效判决腾退加油站。立案后,法院当天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此后三次书面、口头通知被申请人履行,多次做疏导劝解工作,被申请人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12月28日,我院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直至1月9日,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面对案件势态,我院高度重视,设立专案小组,制定严密的执行方案,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发挥联动司法的作用,保证这次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强制执行现场,分管副院长李汝良亲临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派员到场协助,保障了现场的安全。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现场的状况,并进入加油站内清场。在确保无外来人员留置加油站内的情况下,油罐车进入油库抽取油料,并将油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卸载,整个强制执行工作持续了近八个小时,圆满完成预定的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进行监督。
此案的顺利执结,是在多部门全力配合的结果,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提高了执行威慑力,增强了公信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赢得了民众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