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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扶危济困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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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庆伟 李祥莉  发布时间:2011-11-28 17:15:11 打印 字号: | |
  11月25日上午9:00,当事人向广汉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官扶危济困,先予执行到位21万元,切实解决农民工刘某受伤住院治疗资金困难,充分展现“警民亲”工作风貌,有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农民工刘某在位于茂县的一处工地上搬行李和施工用具中,不慎滑入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废电石坑中,造成全身55%烫伤,事发后被紧急送到德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预计治疗费用近40万元。面对高昂的治疗费,刘某一家陷入困境,遂诉至广汉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该案也引起德阳市委政法委、群工局高度关注。我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刚到任的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要求迅速审查,依法办理。经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情形符合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决定进行先予执行。11月15日,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一同前往茂县,经多方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账户资金情况,几经周折,终于赶在当地银行下班前冻结存款217284元,第二天,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划扣存款至广汉法院账户,并及时拨付用于刘某治疗。
责任编辑:钟庆伟 李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