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10时,四川东方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代表向广汉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对执行干警敬业精神和到位工作措施给予充分称赞。
在执行东方轴承公司申请执行德阳亚欣机电公司、姜明义,加工费53万元一案中,被执行人亚欣机电公司已人去楼空,在开展的系列向工商、房地产、车辆管理、银行等部门调查工作后,查明亚欣机电公司因多年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房地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其银行存款分别为24.43元和172.72元,亚欣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明义因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无履行能力,且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财产线索的查找,通过对亚欣机电公司税务情况,对业务往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摸排,发现在四川华蓥山广煤集团嘉华机械有限公司存有应收款项。经多方协调,终于查明在该集团公司共有应收货款及质保金50余万元。在之后的冻结、转款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五次专程到华蓥山广煤集团、公司找到负责人进行反复沟通疏导,上百次电活联系,让该公司负责人李董心悦诚服:“我与其他法院打过数次交道,但你们广汉法院法官认真负责、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确实让我太佩服!一次我在国外,电话都打到外国来了!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愿意支持法院的工作,我们困难也要挤出钱来解决!”至今年10月8日,该集团公司将执行案款全部转至法院帐户交予东方轴承公司,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