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基本路线,群众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传家宝”。人民群众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源”。重视和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制胜法宝。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是一项和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效果最直接的工作,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尤为重要。
一、近年来我院开展群众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我院结合法院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经验,具体做法如下。
1、搞好导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导诉即诉讼引导,主要是对群众在诉前的准备事项给予宣传讲解,对诉讼中、执行中因找庭、找人的困难,予以引领的一项便民活动。在这项活动中,我院为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准确及时的把他们的诉争引导进入诉讼程序,针对不同群众的年龄、素质、对诉讼的理解,积极的实施了相应的引导,力求通过导诉方便群众,减少诉讼困难。导诉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的感情,弥补群众诉讼缺陷,杜绝群众诉讼不当的损失,减轻群众诉累,作用十分明显。通过这项服务,真正的使群众感受到法院在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难解忧。
2、开展“巡回立案”,拓宽诉讼渠道。我院为拓宽诉讼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实行“巡回立案”。定期派出立案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个乡镇、田间地头就近为群众办理各种案件立案手续。近年来,通过这项立案活动,共受理群众立案300余件。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还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调解各种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同时,我院利用互联网站和建立的局域网优势,率先在德阳市法院系统设立了互联网预约立案系统。通过现代信息交换手段,进一步拓宽受案渠道,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了公正和高效,以人为本,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的原则。
3、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群众纠纷。我院本着为群众服务,化解群众纠纷的思想,不断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我院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信访接待中,接待工作人员做到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搞好导诉工作。近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上百件,处理群众来访几千人次。在接访活动中,对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改进措施、纠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及时处理。同时,适时对上访群众进行回访,了解最新动态,加强同上访群众的联系。
4、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构建了诉前、立案审查调解,民事案件审判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赔偿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司法联动调解“大调解”体系。近年来,通过“大调解”方式,我院年均案件调解结案率均达70%以上,有效化解群众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推进“大调解”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法律指导、效力确认、程序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减少进入诉讼环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减少矛盾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诉信访和“执行难”;整合、发挥“大调解”体系的功效,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院开展群众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院开展群众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式、新任务,体现在:1、对法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执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对法院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对法院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法院职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法院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3、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直接关系法院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否和谐。目前,社会政治总体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提高,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和谐因素。
三、我院开展群众工作存在的不足,制约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院群众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亦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群众观念不强。开展群众工作,必须树立群众观念。群众观念不仅是一个感情问题、方法问题,更是根本立场、根本原则问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领会这个本质要求,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干警与群众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和谐,甚至出现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干警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决根除一切特权思想,真正把工作基点放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上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灵魂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从严治警,首先要治理脱离群众的特权思想。加强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关键要着眼于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我院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对群众要有关爱之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2、群众期望值高。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对安全、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尽管我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与人民群众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宣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成效不知晓、不理解、不认同。
3、处置方法粗放。近些年来,我市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全面推进,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法院压力越来越大。法院原有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理念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干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能正确应对社会矛盾,而是采取传统的“提水扑火”的办法,往往是群众“一哄而起”,干警则被动应付,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明,无所适从,有的甚至依然采取强迫命令方式,结果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新形势下我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面对当前形势,如何改善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找准法院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结合点,将群众工作贯彻于法院工作的始终,对于做好新时期的法院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必须把加强群众工作作为提升我院工作水平的关键。做好我院群众工作,要加强群众观点和执法为民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法院干警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其次,要结合“挂帮包”、“巡回立案”、“巡回审理”、“送法下乡”、 “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大调解机制”等活动及制度,在我院组织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使群众实际困难得到解决,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五、如何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执法、司法机关和群众工作机关,把干警培育成为执法、司法工作者和群众工作者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其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干警与群众打交道,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息息相关。法院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1、密切联系群众。要正确对待群众,对待群众的态度,反映的是对群众的感情。只有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才能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群众也才会拥护我们。要在干警中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把执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坚持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2、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增强在执法、司法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公平正义鲜明地写在法院队伍的旗帜上、落实在法院工作的实践中,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把执法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3、增强工作能力。群众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要搞好群众工作,必须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在政法机关的重要体现,是法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应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必修课,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在加强培训的同时更多地在实践中锻炼,逐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执法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教学、随岗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努力使他们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把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另外,就是要深入基层,推动工作落实。干警要深入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在听民声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需求,在知民意中找准工作漏洞,在解民忧中树立队伍形象,在护民权中赢得群众满意。把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群众观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路径,通过实行严格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服务发展、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在作风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