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克服了案件办理难度大、案多人少等困难,保持了案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主要质效指标总体向好的基本态势。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全院总共新收民商案1856件,审结1913件(含旧存160件),结案率94.89%;调解结案和调解撤诉案件1210件,调撤率为63.3%;上诉案件89件,上诉率为4.1%。案件和审判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案件方面
1、案件数量增幅大。2010年全院共新收民商案1856件,由于涉及企业经营停滞的系列案件数量有所减少,收案同2009年比微幅下降。但从近5年的民事案件数量看,我院民事审判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态势:2008年同比增长363件,增幅31.6%;2009年同比增长497件,增幅32.8%;2010年同比微幅下降。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民事收案数(件) 1071 1150 1513 2010 1856
2、案件类型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结构比发生较大变化。2006年以前,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件的主要部分,约占60%-70%,而近几年来,由于区域经济活跃产生的企业经营合同纠纷、小额融资担保案件增加,各类合同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上升趋势明显,新类型案件、矛盾集中、涉及稳定的案件增加幅度大。2010年受理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633件占34.1%,合同纠纷案件389件(主要为企业、个人经营合同纠纷)占21%,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61件,占19.5%,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地产案件等其他案件类型的比例占15%以上,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办理方面
1、结案率保持较高水平。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民庭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保持了较快的结案速度和均衡结案态势,全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913件(含旧存160件),结案率94.89%。
2、法官人均办案创历史新高。2010年14名民事审判法官人均办案136.6件,办案数最高达237件。
3、调解优先理念进一步加强。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思路,坚持“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工作理念,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和办案的首选方式,2010年民事办案实现调撤率为63.3%,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4、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办理的民事案件中,我院法官努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诉案件89件,上诉率仅为4.1%,为德阳市基层法院上诉率最低的法院,上诉案件中发回重审及改判率为23%。
综上,我院民事审判在德阳市各区县法院中一直保持结案率高、调解成功率高、案件质量好、上诉率低、改发率低的良好态势,审判质效指标稳居德阳市法院系统前列。
二、主要做法
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尽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我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中,始终坚持服务广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动司法,对涉及上规模企业、涉及民生工程的案件,我院构建“绿色诉讼通道”,快捷立案、高效审理,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交通事故案件,主动与上级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委员会和保险公司衔接沟通,以《司法调解建议书》等形式提高调解实效。
(二)坚持依法审判,维护稳定。近年来涉稳案件增多,为此我院重点推行“六节点判解机制”,以立案导诉、审理甄别、庭长•副院长•院长分级参与审理、标准调判、随案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陪审旁听等六项主要工作措施为依托,构建维稳“防火墙”,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化解突出的矛盾纠纷,避免了大量涉稳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我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会、商会特邀调解员作用,增强审判社会功效;联合司法局对110名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对实际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充分发挥了“大调解”的社会综合协作效应。我院干警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遵循“调判结合”等工作原则,推行判中、判后释疑,尽力辨法析理,以公开促公正,尽力使案件快速审结,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案件办理难度增大。和谐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案结事了”的新要求,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涉及财产种类多数额大,涉及人数众多利益面广,社会影响也很大,审理难度随之加大。由于当事人对诉讼预期增强,对审判人员猜疑情绪重,稍微不慎极引起当事人及相关群众矛盾激化,极易发生不顾政策法律规定的“闹、缠、访”行为,甚至出现群体性上访,稳控责任重。
(二)审判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变,法官不再拘泥单纯的“坐堂审案”方式,为做到矛盾彻底化解,必须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占75%的简易程序案件中约60%能通过一次开庭调解结案,普通程序案件至少2-4次开庭审理调解,对于近300件矛盾突出的案件需多次深入社区、村社上门沟通、疏导。目前民事审判人员几乎处于白天忙于开庭、调解,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完成法律文书写作,进行必要的案件处置方式思考,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资料,挤时间进行审判工作总结、研习和业务学习提升,加之保障机制的缺陷,民事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大。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民商事案件近两年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我院两个民事审判庭仅有法官14名,按照“审、书分离”要求,虽经尽力统筹安排,但由于选拔、招考、交流等原因,我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书记员一直存在力量不足、人员流动较大甚至减员的现象,正式干警中审、书人员比例不足2:1,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四)社会支持力度较弱。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数量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促进审判公开,推进法院借助社会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由于组成合议庭的案件绝对比例小、人民陪审员往往因本职工作事务繁重多数不能抽身参与审案等原因,我院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率不到10%,在德阳市法院内相比排名仅高于绵竹市。二是基层协作调解能力弱化。涉及“三农”案件,村社参与积极性不高,畏难情绪重。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分析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能动司法,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树立正确的民事司法理念。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着力加强调解,针对一些涉访缠诉案件,既要强调合法性,又要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弱者进行补强,对强者适当削弱,以实现个案的实质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对于全年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制度,建立和健全各类台帐,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序,随时跟踪审判情况和审限情况。合理分配使用现有人力资源,对于在岗的审判人员,激发工作热情,督促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职业荣誉感,提升内部凝聚力,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三是狠抓质效考核。按审判工作新要求,对照质效指标,定期对民事审判运行态势作比较详细的分析,对民事审判的状况和基本走势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考核,提升民事审判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