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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讼托”撂倒九名法官
——广东湛江法院系统腐败窝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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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5 20:30:03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司法廉洁,既需要制度性监督与治理,也需要发自内心的对职业尊严的认同与捍卫。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四川日报第二版刊发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写的《一个“讼托”撂倒九名法官》一文,读后令人震惊。本刊转发此文,以教育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献身法律职业的尊荣感,保持独立超然的职业良知,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追求司法正义。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然而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却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让法无尊严。

  据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然而暴露出的一些地方法院尤其是执行领域的贪腐违纪现象却引入深思。

“讼托”抓经营 法官拿“提成”

  黄升二,初中文化,其貌不扬,但却被一些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这是因为他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而这类人也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2001年底,黄升二接到了第一单“生意”。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根据双方协议,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所得第二运输公司与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经过运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决荣湛公司向第二运输公司支付违约欠款。但荣湛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第二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成功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所得约900万元,其中升二公司一本万利地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

  黄升二表示,这单生意之所以能顺利完成,离不开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的鼎力帮助。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的“业务提成”。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宽收受的18万元贿赂是双方事前“约定”好的,即除了扣除正当的执行费用外,升二公司还要依据执行标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

  随后,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逐步形成了低价购买债权,然后通过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经营套路。并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其中在2006年的—起诉讼案中,收受黄升二贿赂的7名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表现非常“高效”,判决数日后即迅速执行结案,原告只拿到不足93万元的赔偿,而黄升二则从中谋利超过300万元。当然,黄升二也不忘向为他提供帮助的诸位法官送去金额不等的“业务分成”。

揪住一时贪念 拉拢法官下水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然而一个初中文化的黄升二为何能够投资诉讼牟利,他又如何将9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变成“枉法者”以及监督环节为何一一脱落的问题却引人深思。

“黄升二敢于大包大揽,打很多人望而生畏的官司,是因为他有关系、有运作资金。”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一些涉案法官都称黄升二为“二哥”。

而这声带有感情的“二哥”是黄升二通过沉甸甸的“银弹”攻下来的。据介绍,黄升二出手大方,除了频频请吃送礼外,还经常和一些法官打麻将,但他“手气不好”总是输钱,但有明眼人看出,这也正是黄升二的诀窍所在。一来二去,黄升二与一些法官成了“兄弟”,这让他有底气去承揽官司。

为保证投资诉讼的高回报,黄升二不会随意接官司。“都是经过评估风险后低价购买的。”据知情人士介绍,在涉及荣湛公司的两起官司中,黄升二就是瞄准了荣湛公司的出资人——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荣湛公司没有钱可执行,就想方设法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

“这些法官之所以敢于这么做,除了廉政意识淡薄外,最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为这些案件都‘合法’地经过了立案、审判、执行等法定程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院副教授胡静说。

深化司法改革 遏制司法不廉

司法界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已取得了较大进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湛江法院系统“诉讼生意”的出现以及近期频发的腐败案表明我国司法体系的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

“根治这种乱象,首先要减少用以转让的‘案件商品’。”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而“案件商品”之所以大量产生是由于群众自行诉讼的成本高且诉讼结果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可能赢官司却执行不到赔偿款,从而迫使群众愿意将“案件权益”转让给“包打赢”的升二公司以获得本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其次,就是要切断“讼托”和法官形成的利益链。而这首先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法官洁身自好,时刻绷紧廉政弦,做到慎微、慎言、慎行,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使黄升二们找不到突破口。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