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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调解群体性涉稳案件
◇ 袁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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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5 20:28:09 打印 字号: | |
  涉稳案件的防范和化解是基层法院的敏感问题,民事审判维稳工作责任重大。为此,广汉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筑牢维稳防控化解“防火墙”,有效化解审判中出现的突出矛盾纠纷,避免了大量涉稳案件的发生。今年3月,我院合力调解了一起涉稳鱼塘承包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原告广汉市金鱼镇花塘村四社诉被告古明宽、赵学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鱼镇花塘村四社200余农民的切身利益。两次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的鱼池承包合同期限为4年,但在由社长与承包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承包期被改为10年。社员得知此情况后, 怀疑此事背后有不正当交易,损害了广大村民的远期利益,遂坚决要求撤销承包合同,并与承包方数次发生抓扯、打斗。

我院受理此案后,院庭级领导高度重视。为维护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治安的稳定,避免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承办干警在开庭前就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一定程度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承办人与院庭级领导一起主动到近30亩鱼塘查看实情,了解社员代表的诉求及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当地村委和政府沟通,商定妥善处置纠纷的方案。在此基础上, 承办干警及时、 有序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主张、质证意见后,法庭查明:合同期限约定的4年写成了10年的真实原因可能存在队长与被告古明宽有恶意串通之情形,故村民的怀疑存在合理性,此行为比较严重地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对社长和承包人进行了适当的批评教育。之后承办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金鱼镇政府会议室进行调解,同时邀请社员代表、金鱼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镇政府代表参与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合同的撤销、 变更进行法理释明,再针对被告至今已实际承包了1年零3个月的现实状况,被告对鱼塘的投入、原告的诉求等情况理清言明,对双方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双方最终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承包期限变更为2年;被告于2011年3月20日前再给付1年承包费10000元;被告于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离场。

此案的妥善办理,促进了和谐审判,我院合力调解,得到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肯定,切实维护了社会平安和稳定。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