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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暖阳
特困案件司法救助金发放大会 ◇ 唐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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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2-25 20:26:5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月25日,天空下着朦朦细雨,异常寒冷的天气,使我们感觉到了冬天的威力。但此时聚集在法院执行局的10多名当事人心中却充满着温暖,因为今天广汉市人民法院要为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

法院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它关系着老百姓权益的实现,关系着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每件执行案件我们的执行法官都尽最大努力穷尽措施,使很多案件得以执行。但一些事关民生,被执行人又为个人的执行案件,如“三养、人身损害赔偿案”等案件,一些被执行人根本无执行能力,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长期下落不明,且案件执行标的本来就不大,而申请人又急需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本着人性化的执行,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原则,法院设立了“司法救助金”,用于救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案件。今天,我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7000元,涉及三养、人身损害赔偿案、劳动仲裁等15件案件。

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几名申请人久久不愿离去,找到执行局长和承办法官们连声感谢,称赞法院确实是人民的法院,想尽一切办法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道交人身损害案的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作为执行法官,应注重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但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官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院执行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就充分用够、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

鲁元福、鲁洁、鲁毅、鲁省玲、鲁省华等5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应支付5申请人死亡赔偿金7.2万元。因该公司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0年3月14日立案执行,3月21日向被执行人新都支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该公司在4月1日前履行义务,但该公司逾期不履行。承办法官按规定将该公司报德阳中院统一查询银行账户。此后几天,申请人5人每天来到执行局,诉说其母亲死亡后的苦衷以及其父现在因母亲死亡后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看到申请人渴求的目光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下大包围,不能等查询结果了。4月19日,执行法官驱车赶往新都,对几家银行一家一家拉网式的查询。当天的天气非常炎热,承办法官头顶太阳,在人生地不熟的新都城区来回奔波。经过一天的努力,在查询到第四家银行的时候,终于查到被执行人新都支公司的银行存款。这时已是下午5点多了,过了银行的对公时间。此时,法官将本案的实际情况简单叙述给银行工作人员,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同情,在已过时间的情况下,将法院强制执行款扣划下帐,通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本案强制执行完毕。

一起抚养案的执行

随着“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在案件执行集团性、群体性案件的同时,继续加大“三养”系列案件的执行力度,使一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系列案件得以执行。

吴天琼申请执行唐波抚养一案,我院于今年3月28日立案执行。经开展执行查实,被执行人唐波系安岳县人,系“招郎上门”,在2009年离婚后即不知去向。根据调解书规定,被执行人应至2010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元。但至申请人申请执行时共计应付抚养费1700元,被执行人分文未付,也不知其下落。通过调查邻居、村委会均不知其在何处。执行法官便向申请人留下电话,要求在法院查找的同时,申请人也积极提供线索。4月20日中午12点多,执行举报中心接到申请人电话,其反映被执行人在旌阳区天元镇一建筑工地打工,但具体地址不详。执行法官一面要求申请人马上赶到天元镇协助查找,一面迅速到现场。当天,火辣辣的太阳照在头上,承办法官中午一点赶到天元镇,与申请人一起先后查找了5个建筑工地,终于在天元小学工地找到了被执行人唐波。但唐波称没有钱拒不配合,承办法官言称将其带回广汉法院,此时在场的多名工人围了上来。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一边做解释工作介绍案情,一边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的训诫。后工人们称确实没有领到工资,被执行人也承认错误,愿意履行义务,并订出付款计划。5月20日,被执行人来电话,钱也准备好,但搭不上车,为使申请人尽快拿到抚养费,承办法官又马上驱车赶到天元镇,将执行款1700元全部执行到位。唐波承诺以后将按期打到申请人卡上。

该执行案标的1700元,金额虽小,但为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先后4次往返德阳,如此不计人力、物力执行成本,就是为了切实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值得!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