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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办理涉侨案件做到“四个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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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16 13:43: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审理涉侨案件中,兼顾全局和为侨胞服务,做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力争案结事了。

一是注重办案高效。对涉侨案件实行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条龙服务保障措施,作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法律程序,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纷争,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注重案件质量。严格把好证据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依法的前提下合理倾斜,尽力处理好涉侨企业的国际通行做法与国内司法的协调,做到充分保护,避免因约定仲裁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冲突、转制等历史遗留问题而使归侨侨眷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如在办理有仲裁约定的民商案件中,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及时加强沟通,当事双方同意先搁置管辖问题,直接就争议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协商,有利于纠纷化解。

三是注重综合协调。在涉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侨办、工会、商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综合协调力度,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如原告四川广汉茂华石油机械公司诉广汉东南机械厂、第三人广汉盛华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一般股东权纠纷一案中,我院多次邀请市工会、经济局共同参与协调,促进纠纷化解。

四是注重延伸服务。针对涉侨人员、企业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和出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认真研讨,多走访侨资企业,了解情况,为涉侨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强化司法的规范引导作用,尽力为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出谋划策。

在办理涉侨案件11件中,有民事案件8件,执行案件3件,涉侨企业为被告(或被执行人)10件,均坚持“四个注重”妥善审理,其中审理认定涉侨企业承担责任4件,驳回3件,切实依法公正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