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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学习实践心得
◇ 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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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18 13:33:59 打印 字号: | |
  结合近来庭上抓的重点工作: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通过庭务会议组织学习、向领导和前辈请教及个人实践,我对于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总结了如下心得:

好的裁判文书,要能够清楚反映出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准确归纳好事实的争议焦点,能够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让当事人能看懂、能理解,从而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首先,要想做出好的裁判文书,要提高自身各项素质,为裁判文书制作打下基础。裁判文书质量的优劣决定于办案质量的高低,而办案质量的高低又决定于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裁判文书的质量是法官的政治、法律素养、审判业务、文化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审判作风等综合素质作用的结果。所以,提高业务素质,增强知识学习,是写好法律文书的基础。

其次,重视庭审,不把庭审当过场。庭审过程的核心是举证、质证。证据既是一个实体问题,又是一个程序问题。证据的实体意义在于它是已发生事实的印证,从程序角度而言,只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的依据,未经当庭举证和相互质证的证据绝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写入最终的判决文书之中。同时,庭审时对于证据的认定、案件焦点的归纳、案情的梳理,更是写好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的基础;庭审与文书制作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成,庭审审的好,法律文书的质量就会得到提高;法律文书写的好,就会增强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

再次,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司法文书不仅具有裁判结果的告示功能,而且具有诉讼程序的记录功能、案件事实的认证功能和裁判理由的宣示功能,更有行为准则的示范功能。它不仅是判案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体现,而且是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显现,同时,也是当事人服从和认同的重要载体。因此,司法文书的制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格式和规范,而且对事实的认定要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说理透彻,引用法律条文全面,特别是要对自由裁量的理由,应以一个普通公民的标准进行合理解释。通过司法文书,开启一扇与公众对话的窗口,让胜者清楚,败者明白,社会大众认可,输赢皆心服口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1)要做到说理全面、充分,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评析或驳斥,不能少评或漏评。(2)要做到说理有针对性,针对当事人诉辩观点进行析理,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或者不是双方争议焦点的问题不进行过多的分析。(3)要做到说理有逻辑性。说理部分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观点,作出否定和采纳的表态,而否定与采纳在论证方式上分别是立论和驳论,评判是一个论证过程,要严格遵守论证的规则和方法。(4)要做到说理有法可依。要根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全面、具体、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办案质量高低的重要评判依据,是向当事人和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是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是个系统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官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以认真细致,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用法律思维办案、用法律思维制作裁判文书,出精品法律文书,使裁判文书这一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载体,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形象的展示。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