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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查财产 逃债无处遁形
◇ 唐 辉 王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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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1-18 13:31:58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困扰法院的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四个方面。而“四难”中,被执行财产难查又是“难中之难”,尤为关键。查找被执行财产是申请人和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一旦找到财产,柳暗花明。本院近日就通过成功查找财产而迫使逃债的老赖“束手就擒”,不得不履行给付义务,顺利执结一件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树与被执行人李辅、张凤夫妇是邻居,平时经常往来,相互帮助,关系和睦。2006年10月,李辅、张凤夫妇因做生意资金短缺,提出向刘树借款3万元,并保证短期应急,3个月内即归还。刘树和妻子商量,想到双方是邻居,关系融洽,对方遇到困难,应当帮助,于是从银行取出存款,交给李辅。李辅千恩万谢,写下借条,一再表示会尽快还款。不久,李辅、张凤夫妇即到宁夏做生意,一去不回,更不提还款之事,后来连电话也打不通了。刘树夫妇多方打听,毫无下落,想起省吃俭用积攒的3万元血汗钱,心如刀割,曾打算到宁夏去找债务人,但茫茫人海,犹如大海捞针,而且花费不少。后来咨询律师,决定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告送达,缺席判决。2010年1月22日,刘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唐辉、杜国涛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张贴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周围群众调查其下落,群众都说走了几年,没有音信。半年多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

唐辉、杜国涛两位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分析:有些老赖长期在外打工,逃避法律的制裁,叶落归根,年老也要回广汉生活,会不会偷偷购买有房屋?2010年8月20日,正好有个案件财产保全需要到广汉市房地产产权监理所,两位法官顺便对李辅、张凤有无房产进行查询,结果令两人喜出望外:被执行人张凤在2009年就偷偷在其娘家广汉市南兴镇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当即将该房查封,次日赶到房屋所在处张贴《财产处理公告》。公告张贴才3天,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点半,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来自宁夏的长途电话。原来,张凤的亲属看到法院的处理通知后赶紧告诉了他两,李辅担忧房屋被法院拍卖,心急如焚,又无可奈何,遂主动打电话和法院联系。唐法官在电话中严肃的告诉他:“借钱不还道德上不义,隐匿财产法律上不容,如不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房屋!”李辅连忙说:“请法官暂停拍卖,我几天内就赶回广汉还钱。”

8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广汉法院执行庭会面,被执行人面对申请执行人,面色尴尬,一再表示歉意,解释因为在外做生意亏损,所以一直不敢联系,希望得到谅解。唐法官见被执行人态度诚恳,对其不诚信行为批评后,也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辅当庭付清所欠的借款本金3万元和利息70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和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利息。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结表明,对“老赖”的财产,要采取多种方式查找,有时偶然的行动,也可能带来突破性的效果。今后如果法院与公安、房管、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起执行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则可极大地节约办案成本,提高执行率,老赖的日子将更加难过,诚信社会的构建必将大大加快。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