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建工作应更加注重科学性、标准性、前瞻性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要从长远发展着眼注重建设布局、功能设置和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快建设速度,做到统筹兼顾。
二是灾后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案件数大幅提高,工作中注重“张弛有度”,整合法院审判人力资源,缓解了办案压力,增强维护灾后社会稳定发展的责任意识。积极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重建涉及法律事务性工作量增多,对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需求增加,法院人才外流增大,对法院短期工作产生影响,为此通过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训、练兵活动,为干警的培训和交流提供有力的物质和资金保障,尽快提升了整体工作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防范应对各种危机,尽力避免企业发展停滞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为支持灾后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