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人民法院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行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第一,立案便民。立案接待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对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人员,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第一窗口的方便快捷、高效勤廉和透明温馨。
第二,审理便民。对双方矛盾不大、事实比较清楚,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时提前开庭尽快结案;对当事人难以举证又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及时的走访调查和做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取得调解、撤诉结案率高,审理期限短的好效果。
第三,审执兼顾促执行。在诉讼或执行环节,做到诉讼程序中兼顾以后执行,为顺利执行奠定基础;执行程序中不损害生效裁判效力,维护裁判威性,促进审判与执行的良性互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营造良好执行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审判与执行的兼顾机制,着力提高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量,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