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具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三年来实施的由审监庭、研习组、院长进行的案件质量 “三级评查制度”进行修订,重点完善了第二级评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控工作,提高案件质量,检验学习实践的效果,促进审判公正。
一是修改了评查主体。将第二级过去侧重于研讨性的研习小组评查升格为审委会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为主体的严格评查,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是丰富了工作内容。按每季度集中开展二级评查工作,根据审监庭对一级评查案件情况的通报情、研讨,对案件总体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行总结,进行评查的相关制度、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修订。
三是重点对一级评查卷宗质量进行抽查。通过随机抽取当季度一级评查案件,调取卷宗进行分类,按照回避原则、交叉检查原则确定检查案卷,发现的实体、程序上的常见瑕疵及问题,进行汇总、指正。
四、为院长开展第三级评查提供依据。通过对一级和二级评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提高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向院长汇报,为促进审判工作提供可行性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