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敦促所有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及时地履行。本院还将继续采取网上公布、新闻曝光、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等方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现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第一批)予以公布,并载入《广汉市人民法院网》。
1、广汉市圣世济民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利民,经理,涉案标的10000元。
2、吴燕宁,住广汉市雒城镇汉口路115幢2-5-2号,涉案标的115887.4元。
3、曾行俊,住广汉市新华镇斑竹村七社,两案涉案标的共计35050元。
4、张元品、叶功顺、张强,住广汉市金鱼镇白云村四社、住广汉市下东街人民市场95号,涉案标的20万元。
5、四川省广汉市海洋食品厂,法定代表人:杨守宝,厂长,三案涉案标的138220元。
6、晏礼术,住广汉市雒城镇万寿街一段印刷厂宿舍一单元一楼,两案涉案标的共计83014元。
7、温发德,住广汉市太平镇新开村三社,两案涉案标的共计21万元。
8、周建国,住广汉市南兴镇仁义村九社,两案涉案标的共计21万元。
9、曹炳华,住广汉市高坪镇骥马村四社,涉案标的9万元。
10、四川广汉鑫美源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洛林,经理,涉案标的2.4万元。
11、王家谊,住广汉市雒城镇,涉案标的87340元。
12、高文明,住广汉市万福镇场镇,涉案标的20000元。
13、高敏建,住广汉市中山大道南段桂花新区61幢2单元2-3号,涉案标的47540元。
14、冯立宽,住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68幢2单元1-1号,涉案标的54216元。
15、赖国发,住连山镇清河村五社,涉案标的82023.2元。
16、向方勇,住广汉市连山镇湖广街37号,涉案标的33000元。
17、邓伟,住广汉市雒城镇丽都花园,涉案标的74万元。
18、龙志全,住广汉市双全镇桔红村4社,涉案标的20万元。
19、谢凤熙,住广汉市雒城镇广益街93-5号3单元2-1号,涉案标的62700元。
20、成都宝瑞钢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觉敏,经理,涉案标的20万元。
21、广汉盛华石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宗,厂长,涉案标的100000元。
22、广汉市和兴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志成,经理,涉案标的30000元。
23、广汉市西外乡竹根页岩砖厂,法定代表人:王诗富,厂长,涉案标的81861元。
上列被公告的被执行单位、个人必须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5223313、5225201、5223387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