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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成功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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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2-12 20:17:58 打印 字号: | |
  2005年,本院受理黄仁花申请执行尹怀兵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3201元。由于尹怀兵系农民,无固定收入,全靠外出打工生活还债,其妻又重病在身,经济拮据。,尹怀兵对法院强制执行抵触情绪很大,有躲藏逃债的想法。经执行人员四处查找,才将其找到,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尹怀兵终于认识到给黄仁花造成伤害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都应当赔偿,不能因为家庭贫穷而拒绝。鉴于其实际情况,法官同意他通过打工的收入分期给付。经过3年的打工,数十次的给付,2008年12月1日,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黄仁花收到全部赔款后,感激地对法官说:“没有您们法官的尽职尽责,要想收到此款是绝对不可能的,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