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政法委清理执行积案精神,我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职能,司法为民,努力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积案。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我院受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吴廷怀申请执行唐安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标的50000元。被执行人唐安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尚在监狱服刑。本院受理后即开展各项执行工作,执行员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广汉市高坪镇水磨村8社和被执行人曾打工的广汉市兴旺酒精厂了解到: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妻已与其离婚,两子女在读小学,靠其老母务农抚养,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申请人吴廷怀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书面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
申请人吴廷怀因该案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几度与邻居叶文芳(刑事案件受害人死者阳国军之妻,阳国军因受吴廷怀邀约对唐安胜报复过程中遇刺身亡)等发生矛盾,特别是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后,申请人吴廷怀现居所什邡市洛水镇杨村路南段130号1幢被夷为平地,无疑又为贫困的家庭血上加霜,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执行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除做好安抚工作外,迅速将上列案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得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解决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000元。经本院执行人员多方努力,联系上申请人吴廷怀及与之发生矛盾的叶文芳,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本院执行员叶成俊、刘鸿源耐心地向他(她)们介绍案情,解释法律,宣讲社会公德,并当场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000元,吴廷怀亦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对叶文芳作出了进一步的经济帮助,叶文芳对吴廷怀也表示谅解,双方尖锐的矛盾得到化解。两人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了!太谢谢你们了!我们看到了你们法官的努力,你们解决了案件内的事情,又做好案外的工作,化解了我们的矛盾。”
事后,申请人吴廷怀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从而使该案彻底得到解决。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