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是一种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信。司法权威简言之就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所树立的威信,人们对法和对司法活动的遵从。可见司法权威的构建离不开司法者的法律智慧、高尚人格和追求正义的的精神,离不开全民的法律素养和国家的法治水平。
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智慧源于司法者深厚的法学功底,源于善良正义的品行,更源于对社会正义的孜孜追求。司法权威始于公正归于正义,衡量的尺度就是司法的天平有无偏差。就司法公正而言,它不仅囊括了程序公正和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不仅仅是司法效率的提高,更在于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法律的最佳效果,这些元素的结合是塑造司法权威的基础。
新时期树立司法权威,法院的工作就要结合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期盼,对和谐稳定的期愿,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对惠民便民的期待,来研究、来谋划。这就要求我们贯彻好“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执必果、有访必接”的承诺,扎实而有序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忠于法律、服从法律、实现法律。依法辩析判断、权衡取舍,以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认识、分析、解决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高度结合,取得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审时度势,谋求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归结到案件上就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归结到社会效果上就是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和谐;归结到司法权威上就是增强公信力和威信。
《孙子兵法》曰:“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借用此说,善于办案的人,注重修明法治,严肃法度,所以才能成为决定司法权威提高的主动者。因而,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非常复杂,社会对法院司法期望大要求高的背景和形势下,就要求我们要有铁肩担正义的责任感和妙手化纠纷的技能。就要求我们从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入手,全面提升政治、业务素质,顺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改变思维定式、办案模式、创新方式,增强司法能力。从而以坚实的功底、辛勤的工作、一流的业绩,促进民安、推进和谐。这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提升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
编者按:新年工作会上,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适应今年新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践行省委“提升能力、真情为民、崇尚实干、坚守清廉”的要求,重点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努力造就过硬的法院队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