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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执行
◆ 巢峥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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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25 14:04:51 打印 字号: | |
  以人为本的执法

   在执行工作中,根据受灾当事人实际困难情况对执行工作方法作适时的调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既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同时对受灾群众进行人性化关怀,展现人民法院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大局工作的全力行动,真正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5月28日,对受灾的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中止裁定书,就是一件实例。

  被执行人张某以其所有的位于广汉市中山小区住房作抵押向原告贷款3.4万元用于购买材料,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于2006年11月15日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经本院判决张某一次性归还原告高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本金3.4万元,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一直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原告广汉市高坪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开展了执行工作,首先向被执行人张某发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5.12”地震后,我院及时了解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位于中山小区的住房现已成危房,且张某系广汉中学工人,现身弱多病,月工资1000元,其妻没有固定收入,其女在绵阳读大一,全家经济开支仅靠其工资,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积极向申请执行人广汉市高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负责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把张某家里现在的情况详细的做了说明。高坪信用社的负责人非常理解张某受灾情况,同意配合执行工作裁定暂时中止执行本案,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事后张某非常感动,对人民法院和信用社的人性化工作方法表示了十分的敬意。

大灾中成功保全结案

  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公司在广汉设厂,主要进货的原材料所在地是北川、青川一带,都是这次受灾的重灾区,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在这次地震中受灾惨重,因此特向本院说明了情况,希望法院能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8年3月5日,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签定了合同,约定: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木材干燥柜一台,价款为85000元。货物到后,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垫付了被申请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欠托运公司的5210元运费。同日,经被申请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安装人员在申请人位于广汉工厂中对该干燥柜进行安装调试,确认材料不足,不能满足干燥物料的要求。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干燥柜质量不合格,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未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成都天源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属于本次特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单位,执行法官特将他们的情况报领导讨论,领导作出批示,尽可能的及时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行,于是冒着广州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到广州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广州嘉华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11万元的财产,确保受灾企业的合法权益。

情系灾民  及时执行

  5月21日上午,当执行法官得知汇普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灾区什邡红白镇的矿场因地震受灾严重的情况后,迅速赶往该公司已买受的小汉镇洛阳 厂房,做好疏导、移交工作,妥善安置受灾职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汇普冶金公司位于重灾区什邡红白镇的矿场因地震、滑坡全部被埋,遭受严重毁损, 6名员工失踪,大批职工及家属流离失所无法安顿,情绪极不稳定。执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反应情况。院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现社会各界人事都想为灾区人民做点实事,这个案子是事关灾区人民的案子,院领导及时做出指示,尽可能的尽快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执行局领导及时召集承办法官,分工协作,联系被执行人,办理好法律文书,由执行局局长黄涛和庭长唐辉带队,迅速赶往该公司先前经拍卖得到久利金属制品公司位于广汉市小汉镇洛阳村7社的厂房,做好当地群众工作,对厂房进行清场,组织人员分置物资,迅速办理交付。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使汇普冶金公司数十名受灾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汇普冶金公司的负责人非常激动,紧紧握住办案干警的手不愿放下,他没想到紧紧半天的时间法院执行局就把这件事情办好了,使他们有了个新家, 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振启航。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