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法院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背离司法为民宗旨甚至贪赃枉法的事件发生,维护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纯洁法院队伍,追根溯源,就是要大力加强对法院队伍和案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构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以真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2004年-2006年,广汉法院通过完善案件评查和人员监督制度,查案查人,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监督机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内部监督有章可循
制度的建立是工作的原则和基础。三年来,广汉法院坚持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相结合,强化管理与监督相结合,不断夯实和规范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基础,以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通过认真反复研究讨论,先后组织完善了院内管理制度50余项,其中涉及监督工作的制度10余项,并汇编成册,让每位同志认真学习,牢记在心。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法院内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效推进。
一是完善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规范的管理制度是监督的前提,为此,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干警行为规范》、各庭室内部系列工作管理制度等三十余项,使法院各项工作具体明确,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二是建立规范的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通过构建严格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刑、民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规定》等较为规范的案件管理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统一进行审查立案、统一排期,对案件审判组织形式、适用程序、期限实施监督管理,避免程序适用上的随意性,使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审理、执结期限大大缩短,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完善案件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案件质量是确保裁判公正与高效的关键,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重点内容。通过制定《审判案件质量检查标准》、《执行案件质量检查标准》、《法律文书(民事)评审标准》、《诉讼文书(刑事)评审标准》等案件监督检查制度,构建起以案件“三级评查”为核心内容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科学量化监控,确保了案件的高质量。
四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具体制定出《纪律处分若干规定》、《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办法》、《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交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质量档案制度》等制度规定,严格查案查人,落实责任追究,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案件“三级评查”为重点,确保审判实体和程序公正
为了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从2003年5月1日起,广汉法院建立了审监庭对审执结案件全面评查、院研习小组抽查、院长再抽查的案件“三级评查”机制,即在对审判权、执行权实行分权制约的基础上,重点构建审监庭对审执结案件结案后的倒查监督机制,同时辅以研习小组、院长抽案评查的体系。具体作法是:
1、健全评查组织,构建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案件评查体系。一是按“审监分立”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审监庭。选派审判骨干充实到审监庭,庭长为审判委员会委员,6名法官中5人为法律本科毕业生。二是明确了审监庭对案件质量享有管理的权限,对已结案件有权评查、评定等级、限期纠正、考核、通报,使审监庭由单一的再审职能,实现了向再审、综合管理职能的转变,向主动的全面的监督的转变。三是成立院研习小组。院研习小组由本院的刑事、民商和执行等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 其评查工作对院长负责。案件评查组织系统的搭建,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全面实施“三级评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制定标准,规范案件评查。为了防止评查工作的随意性,经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了《诉讼案件评查标准》和《执行案件评查标准》。标准规定:凡本年度审执结的案件(包括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均在评查之列;评查的内容包括实体、程序、法律适用、裁判文书、收取诉讼费用等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每一案件实体20分,程序60分,裁判文书20分,每一项目又规定了若干扣分情形,案件质量分为合格(90-100分)、基本合格(70-89分)和不合格(0-69分)三种类别,分值量化与行为人的经济利益、创优评先等挂钩。2004年、2005年广汉法院又结合案件质量量化评查的实际,先后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修订,丰富了检查内容,完善了评查方法(增加了诸如旁听案件审理和走访案件当事人等动态评查方法),增强了可操作性。案件评查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保证了案件评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三级”评查,层层把关。一是审监庭评查。由审监庭人员对已结的各类案件依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根据得分情况将案件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别。每月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以《审监通报》在全院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予回查整改情况。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建议或讲评,促使评查成果的最大化。半年汇总建立个人的业绩档案,院党组将据此对审执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扣罚兑现。二是研习小组抽查。为了督促审监庭人员认真履行评查职责,研习小组对审监庭已评查的案件按10%进行抽查,核查审监庭人员是否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履行了评查职责,并由督查人员据实填写案件质量督查表。三是院长再抽查。院长依规定对研习小组已抽查的案件按30%进行复查,核查研习小组是否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履行了督查职责。层层制约评查模式的实施,保证了案件评查不走过场,不徇人情。
“三级评查”制度运行几年来带来了明显变化:一是自律意识提高。严格的评查给法官形成质量意识上的压力,促使他们在办案中严格依法办案,同时也带来了学习动力,法官学习氛围日渐浓烈。三是用制度管理案件质量的理念减轻了责任上的推委扯皮,做到了在案件评查中纠错,在纠错中提高。四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从案件评查结果看,三年来查出有质量问题案件、问题数分别为2004年23件28个、2005年16件19个、2006年11件13个,查出的瑕疵数和程度大幅降低,质量大幅提升。从上诉案件看,2003年89件维持70件维持率78.65%,2004年61件维持49件维持率80.3%,2005年63件维持54件维持率85.71%,2006年50件维持42件维持率84%,上诉案件数呈递减趋势,维持率逐渐提高。
三、以干警纪律作风监督为关键,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1、统一部署,严把党风廉政关。为高度重视廉政监督工作,法院纪检工作由院长亲自挂帅,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秉公执纪,严把廉政关,将廉政监督建设纳入人民法院总体工作目标,统一部署、检查、落实、考核,形成较为完善的廉政监督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室坚持定期专题分析队伍廉政现状,针对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管理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讨,及时向领导报告准确的纪检监察信息,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事件立即调查处理,为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加强作风教育整顿,不断砺炼队伍素质。司法公正的根本在队伍素质。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为先”的方针,抓住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这个根本,紧贴新形势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对全院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砺炼和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举办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党员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先进典型,观看警示教育片,讨论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党性教育、专项整改等廉政建设知识考试,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干警心中筑起一道抵御金钱、权力等诱惑的牢固防线。
3、跟进时代要求,大力监督查处力度。从2004年以来,通过认真组织开展 “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使法官职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
一是通过院内各庭室分工协作,将监督制约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
一是监督落实流程管理,确保案件运行规范化。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结的各类案件,及时发出《督办令》催办,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出现。二是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根据警示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室对涉及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务必案结事了。三是指导各庭室的案件听证制度。指导立案、审理、执行和审监各个工作环节推行听证制度,建立阳光审判,有效提高案件质量,避免错案和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严肃组织纪律。
三年来组织进行新选拔的6名干部廉政谈话,要求廉洁自律,文明服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院领导对相关庭室干部5人进行了诫勉督导谈话。每年开展以庭室为单位的案件、人员清理检查工作,75名干警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述职述廉,并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报告,严格考评审查,确保人人过关,作风逗硬。
三是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加大法院工作公开力度,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欢迎群众参加旁听,增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通过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有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通过向群众发放廉政调查表,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格局。完善信访机制,对上访事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依法处理,对不了解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同时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加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
四、以充实监督内容和办法为着眼点,确保监督机制的更新
为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监督力度,广汉法院2006年底出台《案件监督检查办法》,并随后进行了补充完善,确定在坚持原有案件质量三级评查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对案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监督,对重要环节的审查监督的新举措,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案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具体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强化事前监督。在审理前向当事人送达《司法公正监督联系卡》,告知相关监督内容。对重大案件立案后由纪检监察室跟踪了解情况。
2、对程序、审限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对转程序案件严格审批,对案件审理时限作全面监督,实行网上预警和书面催办。对临近审限未结案件,在审限届满前十日向承办人发出催办通知。违规超审限按错案追究责任,违规转程序作扣分处理。
3、突出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一是重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派员参与旁听庭审和合议庭评议,了解资产评估、拍卖等活动,参与监督执行。二是在监督过程中对承办人、合议庭作出监督意见 ,及时向院长汇报。三是对当事人及群众有举报、反映的案件,或院长指令监督的案件,应全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调案调查。四是重点对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对执行标的5万元以下、超6个月未结、中止、终结执行案件,纪检监察室按50%进行检查,对违规提出继续执行、易人执行的监督意见,对部分案件报经院长批准后进行调案执行。五是对执行到现金5万元以上的案件,执行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涉及财产分配的案件,由执行庭庭长负责初审后,报纪检监察室审查。
4、完善对案件评查、回访监督机制。一是对通过审监庭检查、研习小组复查和院长抽查的“案件质量三级评查”发现的违规办案情况,明确责任人,加大追究力度。二是重点对转程序案件每季度按照20%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按时报批,防止转程序的随意性,杜绝消极办案。三是对中止执行案件进行全部评查,对其中不低于10%的案件进行回访:检查重点是中止程序合法性、申请人告知情况。回访重点是本院依职权裁定中止的案件,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作适宜的调查;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调查有无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况。
5、明确庭内监督职责。一是各庭室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工作细则,以加强对案件和人员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室通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报告。二是各庭室应做好备查案件的登记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室和审监庭的监督检查。三是案件承办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案件卷宗等材料,认真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根据《案件监督检查办法》,相关庭室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规程,并于近期开始付诸实施。从检查、监督的情况看,案件的检查质量和监督事项效果良好,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五、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为保证,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工作的力度,是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有效开展的保证。通过明确岗位目标考核,形成院长、分管院长、庭室责权分明、“一级抓一级”、“各级干部既管案件又管人”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量化细化考核,逗硬责任追究,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对相关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办,办必从严。建立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始终把查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滥用权力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重中之重。把信访举报和案件督办作为案件查处一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是强化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
中层干部是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的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确保上级和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认真完成和落实,广汉法院制定交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中层干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党组决定的、院长、分管副院长签批的各项交办工作任务。中层干部为具体事务负责人,负责督查督办本部门交办工作。拖延造成工作被动、失误的,由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责任,工作人员承担其具体责任。对造成交办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人员,对其诫勉谈话,并在司法档案中记录一次;记录两次的,予以警告;记录三次的,中层干部应引咎辞去其职务;不主动引咎辞去职务的,党组按法律程序、组织程序予以免职。三年来,有3名中层干部、2名干警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接受诫勉谈话。
三是严格考核,逗硬处罚。
审监庭对评查案件中发现问题的案件,按规定进行扣考核分处理,对每月出现的突出问题由纪检监察室作出处罚决定。半年、年终根据案件检查、人员违纪等情况,按照岗位目标考核进行相应扣发奖金。2004-2006年分别对违反内部案件检查规定有质量瑕疵案件的责任人26人、16人、9人进行了扣分处理,其中包括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4名主审法官和1名主管院长各被扣奖金100元,审监庭1名直接评查责任人被扣奖金400元;三年来处理违反其他内部制度人员10人、7人、5人,各扣发奖金100元,上述处理情况均在司法档案中记载。可以看出,通过严格的监督,人员违规的情况逐年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司法活动更加公正和规范。
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要义,就是为了惩前毖后,以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通过严格认真的检查考核,层层的责任追究,及时的奖惩逗硬,使办案质量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院内部监督落到了实处,增强了领导和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了审判的公正和高效。三年来广汉法院无一例违法违纪情况发生,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全省‘六无’法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