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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处置一起涉及稳定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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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5-13 20:42:25 打印 字号: | |
  靳某系一藏族农民,广汉市豪门机面厂职工。2004年6月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劳动仲裁后,由中江法院一审,德阳中院二审维持,判决该机面厂赔偿靳某5.4万余元。期间,靳某因生活困难,邀约数十名藏民到省委、省政府和德阳市委、市政府多次上访。本案涉及稳定、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等问题,受到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德阳总工会特别指定律师为靳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各方面疏导劝解,其过激行为均被有效劝止。

  今年2月受中江法院委托执行后,我院立即查封机面厂的生产设备等财产,迅速执行机面厂到期债权4万多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报批司法救助资金进行先预救助等办法,于近日妥善处置本案。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