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立案庭陈晓明、刘国辉等法院农民工维权宣传员,送法下乡来到市连山镇石梯村,巡回立案,开展为农民工维权活动。活动中,该村7社农民唐某某夫妻前来咨询,拟起诉本市一家公司,要求撤销其与该公司签订的一份不合理协议。
经了解,唐某某系某公司的一名农民工,2006年初,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唐某某夫妻与该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得到赔偿款5000元。事后,唐某某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且认为该款系付给自己的工资款。两名立案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向唐某某告知到,如你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或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你可以在该协议签订时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同时告知其应准备哪些起诉材料。随后,因唐某某夫妻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两名立案人员还专门为他们作了口头起诉笔录,现场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对广汉法院立案人员这种巡回立案、送法下乡、上门服务的工作作风,唐某某夫妻热泪盈眶地连声道谢,亦受到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