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小立
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于今天召开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今天到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副主任王文宇、市政协副主席陈家英、市纪委书记王宁、市政法委书记唐前进,到会的中院领导有院长许正刚、副院长欧可能、纪检组长保佑平、政治部主任施敏、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敏等。
首先,我传达德阳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11月21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学忠同志在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严肃指出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以干部的纯洁性保证司法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法院于11月22日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中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市中级法院党组于11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专题会议、省法院会议和张学忠书记、李崇禧副书记、李
少平院长的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
这次专项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专题会议和省法院会议精神,按照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纯洁队伍、提升形象、加强管理、推进工作的要求,做到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采取过硬的措施,实行强硬的手段,坚持标本兼治,重点解决法院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背离司法为民宗旨、监督管理不严和有法不依、贪赃枉法等问题,彻底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以纯洁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干部队伍,实现省委提出的“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要求:这次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措施,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的继续,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两级法院党组要统筹安排,抓紧抓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并注意工作衔接,坚持求真务实,绝不走过场。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二)深入发动,层层动员,统一思想。
(三)抓住重点,查找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在查找问题中,要从四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和案子入手,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结合审判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三是要结合“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四是要结合干警履职尽责和个人言行,查找存在的问题。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四个结合必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制度落实。
(五)创新教育方式,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取得实效。
(六)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合,尤其是要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相结合,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相结合,还要与完成好今年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互相促进。对这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形象。两级法院要选择一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看到法院整顿队伍的决心和行动。同时,要注意宣传纪律, 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下面对我院的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作安排:
根据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此次专项活动从2006年11月22日起至2007年3月12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是查找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院队伍现状和实际,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和整顿,进一步规范管理、规范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专项活动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管理,确保专项活动的全面实施,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史小立同志任组长,对我院的专项活动负总责,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洪琪同志任副组长,对我院的专项活动具体负责,其余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政治处副主任陶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黄涛、张战涛、陈晓明、徐兴友、郑杨国、麦兴才、李银昌、余明、钟庆伟、王端全、谭邦金、李煜婧同志组成。同时,各分管院长负责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专项活动方法和步骤
这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强化教育,统一思想阶段(2006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这一阶段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所有在编工作人员,都要集中观看省纪委、省政法委和省法院制作的教育专题警示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人人受教育,人人谈体会,人人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结合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做到警钟长鸣。各庭室处队组织开展“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这个根本性问题的大讨论,强化司法公正意识、司法廉洁意识,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以法官的纯洁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二是要结合本院和个人实际,深化对这次专项活动的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剖析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做到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以积极的心态投入这次整顿活动。每位干警要写出对此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认识。
三是院党组、总支、支部都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问一问:自己是否全面履行了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政治职责;查一查:自己在队伍管理上,是否存在患得患失,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想一想:怎样做到自身干净、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上。院长、分管院长要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与所分管庭室庭长、副庭长进行一次廉政勤政谈话,庭长、部门负责人与其管理的干警进行廉政勤政谈话,沟通思想,掌握动态,进行警示。
⑵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组织核查阶段(2006年12月23日至2007年1月20日)。这一阶段有三项工作:
一是对照检查,要分层次勇于正视,敢于揭露、查找问题,自查自纠。
①所有法官和干警都要结合本人实际重点查找八个问题:1、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诉求,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现象;2、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和吃请,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3、是否存在插手过问职权外的案件;4、是否存在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5、是否存在为所承办的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与当事人、律师存在利益关系;6、是否存在公权与私利挂钩,入股经商办企业,陷入非法利益格局;7、是否存在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和拖延执行或消极执行等问题;8、是否存在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审判和执行秘密。并写出个人情况剖析材料。
②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重点查找四个问题:1、是否存在对省委提出的“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2、是否存在对审判和执行工作、队伍管理失之于宽,查处违法违纪失之于软的问题;3、是否存在管案和管人不到位,“一岗双责”不尽职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问题的存在熟视无睹、绕道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同时,对前一时期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能及时调整的要及时调整;不能及时调整的制度和政策,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干警作出解释和说明。
③各业务部门要查找我院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未问题,尤其是对照检查哪些制度未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是要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主动向组织交待违法违纪的情况。纪检监察室,对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要向其讲明政策和利害关系,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督促其及时向组织交待,争取宽大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并收受了钱物的人员,必须在整顿期限内上交非法所得,主动争取从宽处理。
三是对有违法违纪嫌疑的案件和人员进行重点核查。纪检监察部门在线索摸底和群众举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嫌疑的重点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近两年来收到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等情况要进行再次的复查。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清理”活动,落实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涉案款物、枪支、警车和在编脱岗脱管人员管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再次重申省法院的六条纪律: 一、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私自会见律师;二、严禁滥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三、严禁插手过问职权外的案件和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钱物、吃请; 四、严禁拖案压案违法超审限;五、严禁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六、严禁泄露审判和执行秘密。凡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一经查出,调离审判或执行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第三阶段:组织处理,落实制度阶段(2007年1月21日至2007年2月15日)。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组织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在处理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宽严相济。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待问题,主动上交非法所得的,一般可免予纪律处分;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可减轻处分。对自查自纠时不向组织交待又确有重大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纪律规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做到既要查“案”,也要查“人”,坚持“四个不放过”:有明显线索不查不放过,有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实后不处理不放过,处理后不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不放过。对查出的违法违纪人员,该辞退的必须辞退,该开除的必须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
二是调整不适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这次活动中,对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机关纪律和制度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告诫后仍不改正的,集中组织待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责令其限期改正;未能如期改正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对于该调整而没有调整,该集中待岗学习而没有集中待岗学习的,上级法院有权责成所在法院限期落实,对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多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制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逗硬、不落实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院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针对我院管理中清理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①制定《人员轮岗办法》,包括院内轮岗和庭室内部轮岗两个部分。通过轮岗,加大对干警的业务素质培养,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容易带来的弊端。②制定我院《案件的监督检查办法》,将原有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延伸,增加对案件的事中监督,以便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③制定新的《案件裁判文书签发规定》,杜绝审判人员自己审理、自己签发裁判文书,加大对个案的监督管理力度。④完善评估、拍卖、鉴定管理办法,弱化法院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⑤迅速建立和完善我院的干警司法档案,加大对干警的执法监督。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⑷第四阶段:检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2月26日至3月12日)。这一阶段,我院具体抓好前一阶段查出问题的处理和制定制度的落实,做好专项活动的总结,迎接上级法院的检查。
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是整个活动的基础,务必抓紧抓好。第二、三阶段,就是要集中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敢出重拳,敢下猛药,立竿见影。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务必达到:思想要统一、问题要解决、管理要加强、工作要推进的要求。
⑴这次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措施,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的继续,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院党组和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抓紧抓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并注意工作衔接,坚持求真务实,绝不走过场。
⑵院领导和院领导小组要整顿活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本院的实施意见,精心组织,要确保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切实负起政治责任。院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史小立同志亲自抓,领导小组副组长肖洪琪同志具体抓,各分管院长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活动负责检查督导,确保这次活动收到实效。
⑶院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每一阶段各庭室处队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完成任务的庭室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按照我院的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⑷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相结合,尤其是要与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相结合,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相结合,还要与完成好今年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互相促进。
总之,此次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要推行铁律问责制,切实把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把班子、队伍建设好,用铁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来管理队伍,以纯洁的法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