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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应注意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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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4-13 20:18:33 打印 字号: | |
  一、编校质量的十个方面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1、文字。文字差错包括错别字、多字、漏字、颠倒字、已明令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不符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字形规定的旧形字,以及汉语和外文等方面的差错。期刊中应当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使用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77年)中的简化字。规范的简化字以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2、词语。词语误用的根本原因是误解词义。异形词是汉语中常见的复杂现象,《现代汉语词典》以第一义项为首选,“也作某某”、“同某某”作为参选。在图书中不论使用首选字和参选字都应看作是正确的。误用成语的实质是破坏了成语结构的定型性和意义的完整性。使用缩略语不能造成误解。有些词是不能省略的,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缩略为“省人大主任”。

3、语法。期刊中常见的语法差错,主要表现为病句。所谓病句,就是违反语法规范、违背逻辑事理、不合本民族语言习惯的语句。病句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词性误用,数量表达混乱,指代不明,虚词使用不当,搭配不当,不合事理,等等。比如用文字表达对错误现象、反面事物、不良倾向采取诸如严禁、打击、制止等否定性措施时,在语言实践中人们往往忽略、丢掉了表否定态度的词语。如:《关于(严禁)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光明日报》1994年7月29日《呼唤公平》)、《国际(打击)拐卖妇女大会10日在维也纳开幕》(《秦皇岛晚报》1996年6月11日)、《关于严禁赌博的处罚条例》。

4、标点。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1)错用,该用甲标点用成了乙标点。(2)错位。用错了地方,如句内引号和句外引号,句内括号和句外括号。(3)多余。如“五、六十人”。(4)残缺。《如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通知》(公通字[1996]87号)第十八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数字。解放后,从1956年1月1日起,全国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之后阿拉伯数字使用的范围扩大了。八十年代初期,各种出版物在数字用法上各行其事,缺乏统一体例。1987年1月1日,国家语委等中央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这项规定试行了九年,稍作修订,于1996年6月1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作为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颁布(即国家标准GB/T15835—1995)。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这与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错误种类:(1)该用汉字表示却错用阿拉伯数字;(2)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却错用汉字;(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混合使用;(4)时间、年份、年代错误。

6、计量单位。除古籍和文学书籍外,所有出版物特别是教科书和科技书刊,在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书写规则时,都应符合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使用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名称,主要表现在:使用已废弃的旧名称,同一个名称出现多种写法,使用自造的名称,等等。如使用早已停用的“公字号”单位。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公尺(米、m),公分(厘米、cm),公亩(百平方米、100m2),公升(升、L),公方(立方米、m3),公吨(吨、t)等(括号中为法定名称及符号)。公斤、公里也不要用于教科书中,而应分别改用千克kg、千米km。

7、知识。知识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由此造成科学性和思想政治性差错的,视严重程度适当多计差错。知识错误多数是文史知识。统战宣传报道中,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称之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报道法律问题时如涉及两岸,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如 “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的简称要规范。排列顺序要严格。正确的排列是: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这一排列顺序是有历史渊源的,非常严格和敏感,不能颠倒(有工商联出现时,放在最后)。

8、格式。即版面格式,版式是期刊的包装形式,但它又不是单纯的形式。图书的版面格式应当体现美观、实用、准确三个原则。不同的版面有着不同的格式,从封面、书名页、目录、书眉、标题、注释、插图、表格、索引,一直到正文,都有着不同的格式,审校版面格式与正文内容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如学术性专著文后参考文献,必须根据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进行编排。

9、标题。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二要简炼,三要新颖。分析《三联生活周刊》所刊《熵增时代的自由分子》标题。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应避免出现“背题”,即标题排在一面的末尾,并且其后无正文相随。排印规范中禁止背题出现,当出现背题时应设法避免。解决的办法是在本页内加行、缩行或留下尾空而将标题移到下页。

10、文风。文风是作者立场、观点、思想方法和思想作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表现。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文风问题,在延安整风时,他就写了《反对党八股》,后来他又指出,文件、文章应该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这“三性”也就是对优良文风的三个基本要求。今日文坛,在浮躁心态、浅薄心理、名利意识驱使下,越来越追求哗众取宠、故弄玄虚、自作聪明、“语不惊人死不休”。如所谓的“酷评”、“骂派批评”,比的就是谁更尖酸刻薄、更蛮横刁钻、更放言无忌。如《试论关于王小波的文化想象》:“……他们把王小波与罗大佑相提并论,似乎想为自己的一代寻找出他们的可资回忆和标记的"罗大佑",在这个意义上,王小波无疑成为他们青春成长与反叛的偶像标识。罗大佑之所以会与"25岁到35岁的年轻人"制造了一个"具有文化狂欢又具有怀旧仪式感的空间",是因为那些身受罗大佑影响的年轻人在完成成长之后,"罗大佑"成了他们怀旧即回忆痛楚的青春岁月的符号和引子,而这些更年轻的一代与王小波的意义也正在于此,王小波作为伴随和催生他们成长的文化资源,必将在他们完成成长之后化为追忆过往的可以清晰被指认的符号,这恰恰是这些成长中的年轻人对于王小波所寄予的一种与个人青春叙述相关联的文化想象。”

二、简化字总表调整了八个字

"像"和"象"的混淆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过程。1964年中国文改会颁发的《简化字总表》中确认"像"简化为"象",但又说在"像"与"象"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像",这样实际上成了让用字者自行决定该用哪个字。"象......一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是通行的规范用法,胡乔木同志1986年建议将它统一改为"像......一样",国家语委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将"象"与"像"彻底分开,"象......一样"以及类似的用法从此就不正确了。2001年10月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和国家语委召开研讨会议,确定:"像"指用模仿、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也包括光线经反射、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图景,如"画像""录像""音像""声像""偶像""人像""神像""塑像""图像""肖像""绣像""遗像""影像""摄像""显像管"等,都是人工做成的;"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态、样子,如"表象""病象""形象""脉象""气象""景象""天象""观象仪"等,都是自然表现出来的。"像""象""相"。这方面的用字,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比较乱。"照相机"用"相";照出的东西用"像片"。"摄像机""录像机"用"像"。"假象"用"象"、"真相"用"相",是约定俗成。

"迭"与"叠"。按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的调整,"叠"不再作为"迭"的繁体字处理,“叠”是层层堆积,是积累;“迭”是更迭、屡次。"重叠""叠床架屋""峰峦叠翠"“叠石为山”、“层见叠出”、“折叠”、“叠罗汉”、“叠印”、“叠韵”、“叠嶂”、“叠彩山”的"叠"不能写作"迭"。"高潮迭起"的"迭"不要写作"叠"。

"复与"覆":"复"不是"覆"的简化字。凡有"遮盖""翻转过来"意思的词语都用"覆",如"覆盖""覆灭"“覆巢”、“覆亡”、“覆辙”、“覆被”等,不用"复"。

三、不乱用二简字

桔与橘:“桔”只有一个读音,就是jié,“桔”跟“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字,“桔”也不是“橘”的简化字,所以将“橘”写成“桔”是错误的。在常用词语中,“桔”只用于“桔梗”(一种草本植物)和“桔槔”(一种汲水工具)两个词语。据悉,国家语委正在研制的《规范汉字表》中,“桔”也不读jú,只读jí。。“蜜桔”应改为“蜜橘”、“桔黄色”应改为“橘黄色”。《现代汉语词典》中在“桔”字头下虽有一个“橘”俗作“桔”的注,但在出版物中使用“橘”字更合规范。

"帐"与"账"。“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账”“帐”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中账被简化为帐,1986年又废止了这个方案,从此就造成了账帐不分。二字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 "账目""账号"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青纱帐(比喻用法)”等。

粘与黏:汉字规范的多次调整,是“粘”与“黏”使用混乱的根本原因。1955年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黏”作为“粘”的异体字处理了。文化部和文改会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又确立了“黏”的规范地位。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再次确定“黏”的规范字地位。两个字的分工很简单:读 nián 的时候写“黏”,多为形容词,读zhān 的时候写“粘”,多为动词。以下这些词语必须写“黏”:黏性、黏度、黏土、黏膜、黏液、黏糊、黏结性、黏合剂、黏着语。

拼与拚:拼:合在一起;连合。如拼音、拼版、拼凑、拼盘、把两块木板拼起来。不顾一切地干,如:拼命、拼搏。拚:舍弃不顾,如:拚弃、拚命(方言的拼命)。

“嘴”与“咀”:不能把“嘴”写成“咀”。“咀”不是“嘴”的简化字。“咀”只读jǔ,不读zǔ或者zuǐ。“咀”是“把食物含在嘴里慢慢嚼,并细细体味”的意思。“咀”在常用词语中,用于“咀嚼” 和“含英咀华”。“咀嚼”是“细嚼食物”或“对事物的意义反复体味”的意思。“含英咀华”是“形容领会和欣赏文章中精彩部分”的意思。

“萧”与“肖”:历史上,有过一个名萧的小国,春秋时宋国的附庸;有过皇帝姓萧的两个小朝代,南朝时的齐和梁。而肖字的正用读音xiào,只有一个义项:“像,相似。”一般人以为“肖”是“萧”的简化字,但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没有“萧”简作“肖”,即“萧”不能简作“肖”。用肖者可能的依据是《新华字典》:“‘萧’(姓)俗作‘肖’。” 其实,“肖”“萧”混淆的历史至今不是很长,只是“文革”后才“肖”息渐浓。此外,“萧条”、“萧索”的“萧”没有简化为“肖”。

“阎”和“闫” “阎”和“闫”二字都是规范的汉字,均可用作人的姓氏,但并不通用,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解释:“闫”不是“阎”的简体字,二字是不同的姓。将“阎”误写为“闫”是人们生活中不严谨的书写习惯所致,又因为二字同音,所以经常被混淆。

“付”与“傅”:“傅”姓是大姓,历史上名人很多,最早的是商代的傅说(yuè)。“付”姓是小姓,历史上姓“付”的极少,有名的只有明朝监察御史付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姓“付”的似乎多了起来,这其实是将自家的“傅”姓改写为“付”。这种做法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副与正相对而言。

"竿""杆""秆"。"竿"指竹竿,所组词汇与竹子原料有关。"钓竿"现在多用塑料来做,但仍沿用"竿"字。"杆"是指细长的棍状物。"秆"是指某些植物的茎,"秸秆""麦秆"不要写作"秸杆""麦杆"。

四、不出现错别字。

分与份:现在不少人常将"分"写成"份"。如"份内事"应为"分内事";"有着特殊的份量"应为"有着特殊的分量";"犯罪份子"应为"犯罪分子"。"身分"是符合字义的词汇,但因为公安部门发放证件时使用了"身份证",这个词使用频率较大,《现代汉语词典》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收入了"身份"这个词。但与此同义的"本分""缘分""成分"等仍用"分"。"县份""省份""年份""月份"用"份"不用"分"。"分量"不要写作"份量"。

沙与砂:砂眼是别字,准确地说是“沙眼”。沙眼是由极微小的病原微生物--沙眼依原体引起的。

"备加""倍加""备受""倍受"都是可用的词,其中"倍"与"备"主要区别在所表示的程度不同。"倍"指加倍,有更加、格外的意思,如"信心倍增""倍感亲切""倍思亲"。"备"是表示完全,有极而言之的意思,如"艰苦备尝""关怀备至""备受欢迎""备受青睐"。

"决不"与"绝不"。"决不"含有决心不、一定不的意思,多强调主观态度,如"决不让步";"绝不"则含有"绝对不"的意思,多强调客观上必定不,如"绝不允许"。

"度"与"渡"。这两个字都含有"通过"的意思,在使用中,用于与时间相关的意义时,一般用"度",如"度过这段时光""欢度国庆""虚度年华";用于与空间相关的意义时,用"渡"如"渡江""渡河"。如用于有人为因素的意义,用"渡",如"引渡回国"。"渡过难关""过渡时期"的"渡"有"由此到彼"的引申义,带有比喻的性质,所以用"渡"。"度汛",是指度过"汛期"这个时段,所以用"度"。

碳与炭:“碳”是指元素而言,即组成物质的元素,碳即指“C”,表示一种元素,也表示由碳元素构成的一种单质。“炭”从化学组成看“炭”的科学涵义燧人氏钻木取火,未完全燃烧的黑色遗留物,古人称之为木炭,是木炭一类物质的统称,就物质而言是由人工制造的活性碳,其主要成份也是碳的单质。考古学家证明,春秋时代国人已知冶铸青铜器皿、刀、剑的技术。用木炭供热熔化天然铜,或还原风化的含杂质的铜矿,得出青铜铸品。战国时代铁器出世。由于需更高的温度铁矿才能还原成铁,国人又发明用煤炭筑土窑烧制焦炭,充作供热及还原剂。这样,木炭、煤炭及焦炭三种燃不同,以及炭窑中由于火焰分布不均,温度不同等因素,所烧成的木炭含碳量也不尽相同。凡涉及元素C的化合物名词都用“碳”,如二氧化碳。

"州"和"洲"。"州"一般用作行政单位。"洲"是指河流中的陆地,如"绿洲""沙洲";又是大陆及附近岛屿的统称,如"亚洲"。"苏州""自治州"的"州"不要写成"洲"。"株洲""满洲里"不要写成"株州""满州里"。

"只""支""枝"。"一枝重要力量"应为"一支重要力量";"至少有三只笔"应为"至少有三支笔"。"只"作量词时,多用于动物(多指飞禽走兽),如"两只老虎";"支"作量词时,用于队伍,如"一支队伍";"枝"作量词时,用于细长和杆状的东西,如"一枝粉笔"。

戒与诫:在报刊上,有写“劝戒”,有写“劝诫”的;有写“告戒”,有写“告诫”的;有写“戒心”,也有写作“诫心”的;有写“鉴戒”,也有写作“鉴诫”的。“戒”有多个义项:(1)防备;警惕。如“戒备”“警戒”“戒骄戒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2)戒除(多指不良嗜好)。如“戒烟”“或酒”“戒赌”。(3)指禁止做的事情。如“开戒”“杀戒”。(4)佛教戒律,也指应当戒除之事。如“受戒”“清规戒律”。(5)戒指。如“钻戒”“金戒指”。(6)同诫。“诫”只有一个义项:警告;劝告。如“告诫”“规诫”“训诫”“劝诫”。从以上“戒”与“诫”的义项中可以看出,“戒”同“诫”。换句话说,“戒”也有“规劝”“警告”的意思,凡用“诫”处都可用“戒”。所以,“告诫”“规诫”“劝诫”“训诫”中的“诫”,都可换用“戒”。但“诫”不能通“戒”。因为“戒”除了有“规劝”“警告”的义项外,还有其他几种义项;对这些义项,“诫”是不能通的。所以,把“戒心”写成“诫心”,把“鉴戒”写成“鉴诫”,都是错误的。

"爆发"与"暴发"。暴发有两个意思,第一是指突然发财或得势(多含贬义),如暴发户。这一点与爆发不会混淆。第二指突然发作,多指自然的、具体的现象或事物发作。多用于山洪、大水、疾病等。非典作为一种急性流行病,应用"暴发"。爆发作“忽然发作”讲时,多指像爆炸一样突然发生的人为的、抽象的现象或情况,如革命、起义、运动、力量、情绪、事变等忽然发作或发生。如:爆发力、爆发战争等 。另外,“爆发”还可指因爆炸而发生,如"火山爆发"。

必需与必须。“必需”表示一定要有,必不可少的意思,说明事物的特别需要。“必须”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性,说明一定要这样做。“必需”是动词,在句子中可作定语和谓语,“必须”在句子中作谓语,一般是用在“为……所……”的格式里。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需”用来作定语。“必须”是能愿动词,在句子中不能作状语,也不能作定语和谓语,它的后面要紧跟一个动词。“必需”和“必须”的意思都比“需要”和“须要”更肯定,语气也更强。“必须”还有加强、命令语气的作用。另外,“必需”有构词能力,如“必需品”等,“必须”则不能。

“带”与“戴” 。带、戴,都是动词,意义相近,容易混淆、用错。带,指携带。常常用在带行李、带干粮、带工具、带武器这些地方。戴,指佩戴。常常用在戴花、戴帽子、戴眼镜、戴耳环、戴围巾、戴脚镣、戴红领巾这些地方。

"燥"与"躁"。"燥"是指干燥,"躁"指脚不安稳,指性急、不冷静。"脾气躁""性子躁"用"躁"。

“俩”“两”“二”。俩,等于“两个”,不能当“两”用。“俩”后面不能再用“个”或其他量词。如“我们俩”“俩馒头”不能说成“我们俩个”“俩个馒头”。“两”和“二”意思相同,但习惯用法有区别。1、序数只能用“二”,不能用“两”,如“二年级”“二月份”,惟一例外的是“两点钟”。2、基数可以用“两”,也可以用“二”。如“二十”“两千”等。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替代,在一般量词这前用“两”不用“二”。如“两本书”“两个人”,不说成“二本书”“二个人”。3、表示度量稀的量词前边可以用“两”也可以用“二”。如“两尺布”,也可以说成“二尺布”。4、二和三连用时,数目不超过十,一般用“两”不用“二”。如“两三个”不说“二三个”,当超过二十时,一般用“二”不用“两”。如“二三十万”。

“以至”和“以致”。都含有词素“以”,且读音相同,写法相似,往往容易混淆。就连报刊也时有误用。如:①该厂平时不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以至发生了这场严重火灾。②我们决不能容忍贪污、腐化、受贿以致索贿的现象存在。显然,这两个词语刚好用反了,应交换过来才是。其实,我们只要弄清了它们的区别,就完全可以避免误用。一、它们的含义不同。“以至”是“到、一直到”的意思,使用范围广。而“以致”有“因此造成”、“引起某种结果”的意思,一般指不好的结果。例如:③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它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④他事先没有充分调查研究,以致作出了错误的结论。二、它们表示的关系不同。“以至”表示并列关系,它的前后项是并列的词或词组,且一般前项包含几个词或词组,而后项只含一个。“以致”则是连接前偏后正的因果复句,偏句表示某种原因,正句表示由偏句的原因所形成的结果,明显是表因果关系。如:⑤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尝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⑥他没有从前几次失败中吸取应有的教训,以致这次又失败了。三、它们的句间停顿不同。“以至”用在句子中间,前面一般不停顿。如上文③⑤例。“以致”用在下一句的开头,前面一般都有停顿。如上文④⑥例。另外,“以至”连接的事物,一般有范围大孝程度高低或数量多少的区别,而“以致”则没有这种区别。足见这两个关联词不可混淆。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