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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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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3-13 20:10:51 打印 字号: | |
  黄涛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和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它的科学内涵包括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的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行法官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特别是一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执行法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行工作。这是新时期对执行法官必然要求。

  (一)、严格依法执行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主要调节器,是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最为可靠、稳定和有力的保障。法律的这种作用是靠各种法律实施机制来实现的,而法官在这个过程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执行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穷尽执行手段,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法官履行这一职责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即按照法定程序,依照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中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真正做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

(二)、坚持执法为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主权在民,执法权由人民产生,服务于人民。执法为民与“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一脉相承的。执法为民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执行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就是把为民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过程中,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推行阳光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的最低底线。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公正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司法公正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以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的理念。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执行难”已成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执行法官作为司法人员,行使的是国家的公权力,其灵魂就在于它的公正性,执行法官失去公正,也就丧失了生命力。执行法官要在行使执行权的过程中,从主体到客体,从内容到形式,从程序到实体,均应达到公平正义、合理有序。

(四)、树立大局意识

服务大局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局就是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人民法官必须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自觉把法院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把办案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执行,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五)、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现实中,确有人受西方国家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的提出,使每一位执行法官在司法意识领域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它我们能深刻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知道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是政治的、路线的、思想的和组织的领导,而不是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指挥和干预。

二、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我们每一位执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但这并不是目的。目的是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执行工作,使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健全的规章制度推动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从根本上化解“执行乱、执行难”。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学习制度,确保政治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暴露出动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局学习制度没落实到实处。因此,要求全局干警在积极参加院党组组织的各项学习外,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具体完善学习签到制度;因特殊原因缺席的补课制度;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学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对执行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教育,从制度上促使执行人员主动积极办案,努力探索新时期的执行方法、手段,树立良好的办案作风;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加强执行人员业务、品德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 、立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坚持严肃执法,加大执行力度,对那些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重大的案件,及时向人大、政法委汇报。争取人大、政法委及各界的理解支持。并将案件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有执行能力而对抗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注重方式方法,放止矛盾激化。

(三) 、续加强制度建设和分权制约原则,深化执行工作的改革,确保执行工作步入良轨道。近几年我局建立完善了以下规章制度: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执行听证程序规则;监督体制暂行办法;合议执行制度暂行规定;中止、终结案件操作规程;易人执行制度等。我局将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以下措施:

1、 加强司法联系,落实司法救助措施,营造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条件;在执行中常常遇到遇到一些职能部门不配合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或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而无法执行的案件。面对以上情况下,法院显得无能为力,当事人因而上访群访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不少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严重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已向政法委请示,建立司法联动体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尽力化解执行难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2、 建立执行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监管和经验交流。为了加强对执行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确保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规定了在执行工作中实行例会制度,并制定了执行工作规则。通过执行工作例会制的推行,使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克服执行乱的现象,同时对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增强了执行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整个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

3、 广汉市人民法院推行执行工作例会制。广汉市人民法院为加强对执行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确保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规定了在执行工作中实行例会制度,并制定了执行工作规则。

例会于每周五下午由局长主持召开,全体执行干警参加,对重大、疑难、涉稳等案件可商请主管副院长、院长参加。例会制主要确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由各办案组组长汇报本周执行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由局长对下周执行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是加强政治、执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法院文件精神,掌握各地执行动态;

三是讨论决定执行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的适用,案外人异议的审查,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执行中止、终结等重大执行事项;

四是定期邀请人大、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参加例会,并向其公布近期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例会将法院执行工作置于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对超期执行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如出现因主办法官主观因素导致案件久拖不执的现象发生,立即通过易人制度,将案件交由其他法官承办。

通过执行工作例会制的推行,使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执行乱的现象得到了克服,同时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增强了执行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了整个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

4、 规范执行局接待制度,多做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群众,维护稳定局面;执行工作因其具有的强制力而成为法院工作中最容易导致冲突和矛盾产生的一个环节,执行案件也因此成为当事人频繁投诉、上访的对象。针对此形势,我局近日将推出了执行局负责人接待日制度,规定在每周一执行局负责人集中听取当事人对我院执行案件所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执行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答案。对当事人确有依据的意见和建议将记入接待登记簿,执行局将在合理期限内将处理方案和采取的措施反馈当事人,尽力将可能激化的各种矛盾化于无形。

5、 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回访的目的是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加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主动接受当事人对我局执行工作的监督;寻找新的执行线索等。为确保回访制度的贯彻落实,给每位干警发了回访记录本,要求对每次回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检查。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