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战涛
由于政法委对本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暗访时,发现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不应该出现在广汉法院的.,因为毕竟我们曾经荣获过”人民满意法院”这样的称号,那么这次出现的问题,到底说明了什么?它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这几天,我的脑海一直在反思这些问题,的确也到了应该好好静下来想一想的时候```````
突然想起前不久,长军让我为<法海求索>写一篇自我简介,作为每期一星的文字说明,当时是随手写的,的确,自己从学习毕业后,基本上就在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 到现在,也付出了很多,相信凡是从事过民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对此是深有体会的,而其间让我记忆尤为深刻的是“法庭时代”,因为那段时光的我工作热情,思想积极上进,做事有主动性,从不挑三拣四. 回忆起那段闪光的日子,结合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要由衷说一句,让我们重塑“法庭精神”。
现在的法官应该怎么做?史院长有一句常挂在嘴边的话“若干年后,你们的子孙也许可以自豪地说,我的先辈曾经是一名法官。”作为民庭的一员,在经历了这段时间的反思后,对这句用心良苦的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实际上这句话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作为当前的法官,应该抛开头脑中那些不切实际的、单纯幼稚的、与中国国情不相符合的想法,回到现实中来、回到生你养你的黄土地上来、回到这个有着几千年悠久持续文明史同时又具有与众不同的、自成体系的民风民俗和国民思维习惯的泱泱大国中来,司法绝对至上、三权必须分立,这些暂时与中国国情不符合的理念,我们必须冷静客观地看待它,那种盲目、狂躁、情绪化、顶礼膜拜式地追捧,严格地说是极不负责任的。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
这个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干警的工作态度、方式、思路,关系到我们这样一个群体的社会定位是否准确,关系到我们的历史使命感是否已经愚钝。从另一层面讲,从小就学习树立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是否真正树立起来了。
其实这一切的答案就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党的领导”这二十个字里。怎么将这几个理念落实贯彻到具体的工作实际中,我通过最近几个典型案子的办理,真切地体会到法治理念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回顾前一时期的工作,有几点值得检讨:第一、业务工作与政治学习的关系?第二、是“案结事了”还是“案结了事”?第三、还要不要“法庭精神”?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四大xx”案,实际上是四个案子的女当事人或亲属,即唐凤俊离婚纠纷案、任秀群系列案、周佑芝代理其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舒琳劳动争议案(案情略),具体的案情就不赘述了,要想说的是之所以把这四个案子归在一起,主要是这几个当事人代表了当前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共同点,比如:当事者均是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常处于被同情的弱势地位的女性、都是曾经的受伤害一方、对社会和他人已缺乏基本的信任感、情绪化偏激化等等。而所有这些特征又是阻碍案件正常审理的因素,因为民事案件法官和当事人如缺乏必要的沟通,缺乏共同价值体系的认同,说白了如对人性基本的正义、宽容、理解都无法共识的情况下,互谅互让调解息诉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惶论胜败皆服了。
但我们目前面临的案件很多就是这样,而我们的职责又不允许我们回避矛盾、逃离现实,更不允许假“依法办案”之名,行“案结了事”之实。办法在哪里,我认为就在那二十个字里。当然原则性极强的法治理念,不能作为办案的具体举措,它的作用在于指导我们的司法行为,在处理这“四大xx”案的过程中,我的个人心得是当前我们民事审判法官必须要具备“业务精、修养好、大局观、责任心”这几点起码的素质。
首先让我们结合具体审判工作来谈谈业务精,依法治国这一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点,即是提高法律素养,具体说就是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打牢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而通观五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又是其中的核心,至此不难看出,提高法律素养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而我对此的理解是,一个政法干警,尤其是作为手握审判权的裁判者,法律素养绝不是挂在嘴边,用以显示体面和时尚的流行语,也不是一种空洞虚幻、难以把握的第六感,它应该是实实在在,植根于我们的思想,积攒于我们的学识,导航着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方法论,一名真正的法官,一名能够经得起时空考验的智者,是应该精熟于法律而又敬重于法律的,精熟是实力,敬重更是态度,而态度是最终要决定一切的。
前面提到的唐凤俊因离婚纠纷前后十余年,所谓久病成良医,加之本身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注:教师出身),故其对相关法律常识(注:尤其婚姻家庭类)的了解,绝非一般当事人可比,配之以超出常人的“坚韧执著”和“咬文嚼字”,使得其对于法官的言语和行文,表现出十足的挑战和挑剔,在与这类当事人的反复“博弈”中,如没有扎实的法理基础、良好的业务技能,些许的不严谨,都会被其视为破绽,从而纠缠不清的。
任秀群系列案,除案情本身牵涉的法律关系复杂外(研讨会开过几次),任秀群本人因其特殊的生活经历,造就的带有强烈攻击性的处事风格,也是案子审理不能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对这种案子,应该首先吃透案情,理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作出一个是非曲直的基本判断。在此基础上,要运用心理学的一些常识,了解其心理活动规律,了解其某些过激言行背后的真实一面。我们知道,当一个人貌似坚强时,实际上他(她)很虚弱;越无所谓的事,有可能正是其最在乎、最不愿被触及的伤口。通过对任秀群言行的剖析,结合其特殊的经历,我们意识到她的一切信任危机、反常的言行,均源自于一种防犯心态,而这种心态的形成,又是与其异于同龄人,极度扭曲的婚姻家庭生活分不开的,曾经的“灰色生活”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使得她长期感觉游离于社会之外,处处被误解、被唾弃,当猛然面对正义和良知的化身--法律时,其本能的边缘人意识,造成诉讼时不理智言行。分析到此,相信大家都能找到该案的症结所在,我们合议庭制定了具体详尽的审理方案,通过客观公正的审理,从不歧视的态度,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妥善处置了该系列案,原被告均服判,现在虽还有最后一起纠纷,但任秀群应诉的态度已非常积极和理智,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大幅度提升。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每一位民事法官,深谙法理功底深浅的后果这一精髓是何等重要,有幸的是我真真切切感受到和领悟到这其中的真谛。写到这又情不自禁感叹,知识就是力量(绝对的肺腑之言)。
其次我们谈一谈修养好。说到“修养”一般人很惯性地会想到“修身养性”等诸如此类儒雅的修辞语,但我的第一感官告诉我,“修养”更在于一种“严谨而有节制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在市场经济价值多元化时代,人们早已不习惯单一的思维方式,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的诚实守信,其实正是相当程度上丧失信任的危机意识,人和人相处戒备和不信任已成为习惯,更不用说诉讼中一些曾经的“受害者”面对法官的过激言行。比如周佑芝案/任秀群案/陈文秋案,这三个当事人的表现有异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对承办法官的个人修养绝对是一次考核。(简介周佑芝案案情)由于周佑芝在起诉前对德阳市委主要领导的过激行为,使得该案从立案开始就不同寻常,其一、它是几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案;其二、周佑芝本人一种奇怪的心理‘“优势”,即她认为该案是她闹出来的,法院拿她也没辙,不行还可以故伎重演。基于此,我在接触此案前,就给自己定了一个原则,无论怎么样,不能让周佑芝闹起来,这就意味着让她在诉讼阶段,找不到法院任何的“茬”,包括承办法官个人的“不是”,案件审理上严格依法办,不给她任何因乱闹可以受益的错觉,对其本人的接访上,不分上下班,随时耐心细致,有礼有节予以接待和解释,接访时,尤其要注意,有度和守信,有度指不能实现的,超出原则的问题,不要轻易承诺。守信指一旦承诺的事,要坚决办到。另外有一个细节,每次与其通电话,一定要礼貌性问候“你好”,刚开始,周佑芝不习惯,仍按自己的方式提出不合理的请求,在多次以后,慢慢的,不但语气有所缓和,而且渐渐也能听取一些意见和解释,从立案到结案,未在法院发生过无理取闹的事件。当然,这一切都是相对的,周佑芝也有情绪波动,说出“张庭长,我不认识其他人,我只认识几个领导,我找你是给你面子,如办不好,就不是我找你,自然有领导找你”,甚至“连山政府到底给了你多少钱”等挑衅的话,此时我们必须要有“海纳百川,以德报怨”的胸怀和气度;周佑芝也有两次诉讼中途到德阳找领导上访,但都说不出广汉法院或承办法官什么问题,相反,其无理取闹的行为更是表露无疑。最后,该案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支持了其很小一部分请求,被告服判,周佑芝一方虽然不服,但并未出现到有关部门吵闹上访现象,而是在承办法官劝说下选择了上诉这一合法正确的途径。这样的结局,虽未做到“胜败皆服”的最高境界,但正如肖院长所言“能让一个只懂得胡搅蛮缠的人,走上依法上诉的道路,已是不小的成绩”。总之,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我认为法官个人良好的修养在处理案件中的特殊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再次我们谈一谈大局观。我对大局观的理解,它是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冲突、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抉择、情感和理智的pk、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衡平。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某些纠纷时,眼睛不能只盯住个案本身,脑子里不能只装着几个法律关系,有时候需要透过案子,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多一些。这就要求我们对待某些复杂的纠纷,不但要有敏锐的嗅觉和超强的预判力,更要有权衡利弊得失的大局观,多想想案件处理后可能出现的社会负面影响。当然,这些话说出来轻松,要做到做好绝非易事,我们不能要求人人天生就具备一切优秀素质,更多东西是要靠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掌握,甚至在撞得鼻青脸肿、付出不菲的代价后学乖得来的。还是以任秀群/周佑芝案来谈谈感受,主要是这几个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性。(略)
最后我们谈一谈责任心。说到责任,不由地想起在《法海求索》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记得文章名为《广汉印象》,其中一段是这样的??
“因为职业的原因,我接触法官的时候要更多一些。我一直很奇怪的一件事是,这里的法官出自标准科班的人数比例高得极不真实,在西南的基层法院,好象只有成都的高新法院可以一拼。对这一奇异,我能给出的唯一解释就是这个小城人杰地灵而且他们热爱故乡!因为身份的不同,我们有也应该有各自的专业精神并下设专业底线,但有一点应该是相通的,那就是负责任。在广汉这个地方诉讼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如果当事双方都是本地人,因为双方可能的或者可能潜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官的第一感一定是让他们和解,这个时候法律和事实本身往往已不再重要。这很象在处理家务事,在中国这是真正负责任的一种方式。当然在广汉我们能享有的法律环境总的来说是比较宽松且相对公平的,这个得感谢绝大多数的广汉法官及其他法律人,他们就象自己的家人一样处理着手上工作,年复一年。”
当然,这是从一位律师的角度来旁观和评价广汉法院的法官,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是咱们的父老乡亲,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而要赢得他们的尊重和信任,责任心是关键。如果一个法官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再精通法理,也是枉然。而责任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它是我们接待当事人的每一句话、是我们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最好体现。(舒琳劳动争议案例)另据本院审监通报统计,大部分瑕疵的出现,均是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我相信这些问题的再三出现,绝不是本院法官尤其是我们一线审判员及书记员的业务水平低,主要的根源还是在于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同志们,细节决定成败,已经到了我们不得不反省、反省、再反省的时候了!
既然谓之心得,也就不那么讲究文体和斟酌用语,只要是我真实的心路历程,没有糊弄大家,心理就踏实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