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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立案庭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肖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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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2-05 11:34:19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内设庭室的立案庭, 是贴近社会了解民意的前沿, 同时它更是当事人和社会了解法院工作, 法官作风的初始点。作为一个非直接审理案件的业务庭, 尽管通过业务职能体现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维护稳定上没有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庭那么直接和广泛, 但其通过拓展和深化, 在实践司法为民理念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仍是大有可为的。作为基层法院立案庭, 搞好立案工作, 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这是本质和职能的要求, 在这一基点上, 注重全方位发挥立案庭作用, 把业务职能与管理职能相结合, 把处理来访涉法上访与纠错稳定结合起来, 把阶段性对案件的审前服务、审中监督, 与确保程序公正提升整个法院案件管理水平和案件质量结合起来, 从广度和深度上挖掘、发挥立案工作职能, 才能使其在司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构建和运用立案庭全面的案件流程管理和预警机制, 从案件的立案、排期、确定程序、确定法官、审限跟踪、案件督办的全程管理活动, 从程序上确保公正公平, 提高案件质量, 促进诉讼和谐。在立案上, 我院赋予了立案庭对审判流程的全面执行、监督职能。立案庭除法律规定和司法行政赋予的刑事、民商、行政、执行、申诉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来信来访等传统的立案接待工作外, 最显著的职能变化或工作量的变化是法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带来的整个管理活动和管理职能的变化。形成了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法院整体审判活动管理、书记官管理、速裁通道、诉讼导诉工作等多业务、多职能的大立案模式。合理的责任分配和对立案庭的科学定位,有力的促进了全院的审判工作,使案件从立案起至审结的全过程均在审判流程管理的管理中运行,促进了案件质量,带动了审判工作,防止了违法审案,杜绝了超限办案,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立案庭在审判流程管理上重点强化了案件适用程序的确定与变更、审理时限的跟踪与督办这两个方面的管理职能, 从程序公正的意义上落实司法公正:

1、加大案件适用程序的管理力度, 确保程序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是以审判规律为基础, 以规范程序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重点突出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制衡,力求司法效益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院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将案件适用何种审判程序,审理中承办法官提出适用程序变更申请是否准予转变程序的审查权和决定权赋予立案庭,使审理案件适用程序的管理统一化和规范化,防止了随意性。具体操作中,立案庭对除进入速裁通道进行速裁的案件外, 对其它案件根据审查立案时了解、掌握的案件难易, 直接确定适用何种程序(简易程序占90%以上) , 并发出相应的通知文书。 案件确定适用审理程序后,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案情的变化和相关法定情形出现,原定程序已不适用时,由承办法官写出申请变更审判程序报告,报告载明变更事由,交业务庭庭长审查并签署意见转立案庭审查。立案庭在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转程序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立案庭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及时审结,并予督查。变更程序的审查审批制度与审判业务庭实行了彻底分离,有效的避免了变更审判程序上的随意性,使立案庭在审判流程管理上更具权威性,程序管理更见实效。

2、 强化审限监督, 发挥督办作用, 杜绝超审限审理案件。立案庭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实行随机分案、确定适用程序、书记员排期开庭后, 整个案件的审理运行情况实行网上(局域网)管理, 立案庭通过网管可以时刻了解每一案件、每个法官的办案进度, 未结案情况。特别是对适用不同诉讼程序的案件, 要求做到在其适用程序所规定的审理期限届满前10日书面向承办人发出“督办通知”, 敦促法官在限定的期限前审理结案。承办法官因案件原因不能在督办期限内结案的, 则需依法申报转程序或报批延长审限。立案庭的监督督办, 增进了法官的责任心和程序意识,确保了我院在案件程序管理上的有序化和无超审理时限案件的出现, 防止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审理期限上的违法。近年来我院立案庭的审中监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实现了多年无超审理期限审理案件的情形, 二00五年被省法院授予 “六无” 法院, 立案庭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对审限和程序的管理作用应该是发挥了积极作用, 功不可没。

二、把立案庭的导诉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联系群从、贴近群众、方便诉讼的平台, 通过服务体现“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是法院改进工作作风, 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举措, 由于立案庭职能的特殊性和接触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性, 诉讼引导已成为立案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在倡导人人都做导诉员, 共同作好导诉的同时, 在立案庭设置兼职导诉员, 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实施引导, 减少当事人诉累。 一是以多载体多形式的方式做好诉讼引导。结合审判公开透明的要求, 立案庭通过上墙、电子屏、书册等方式把法院的办案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前的准备、诉讼风险予以公示, 使当事人在诉讼要求、诉讼风险上得到相应的指导; 二是结合书面告知通过电子屏公告开庭时间、承记书记官, 及时准确的引导当事人顺利进证据交换和诉讼; 三是在审查立案过程中针对案件材料和诉讼事由进行引导。 主要是围绕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起诉事由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齐备、诉讼时效是否逾期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通过这一层面的导诉, 使当事人能够顺利的进入诉讼程序, 避免因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不当或逾期而带来的不必要的诉累和经济损失。另外, 立案庭还开劈了网上立案和下乡镇巡回立案(无人民法庭), 的便民诉讼工作方式, 通过利用网上立案和巡回立案进行引导、劝解和立案工作。立案庭的导诉工作比较具体的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使当事人和群从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信任, 对案件进入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充分利用立案过程中的信息, 以速裁方式优妥善处理好简易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 做到案结事了, 节约司法资源。速裁工作是法院立案庭的一项重要的审判业务, 我院速裁案件最高时期达到一个年度200余件, 占全院民商案件的20%左右, 近年也在10%上下。 速裁工作开展如何, 在很大程度上对解决当事人矛盾, 缓解法院审判工作压力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司法实践证明, 纠纷当事人的感情纠葛往往会随着时间而加深, 在起诉到法院的第一时间如能得到及时的排解, 最容易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一些案件随着诉讼阶段的进行和时间的逝去, 小纠纷越扯越大, 感情越扯越恶劣, 最终形成斗气, 争输嬴的“气官司”, 形成缠诉、上访, 无形中增加了多个环节的难度。因而, 在速裁上, 立案庭主要是注意通过立案大厅的法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 对一些事实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到院又有即时解决意向, 同意进入速裁解决纷争的信息, 及时报告速裁组, 并及时办理相应的立案手续, 由立案庭速裁组予以及时调解, 使这类纠纷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速裁从减少送达、答辩、庭审等环节和时间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减轻当事人诉累, 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的纠纷在第一时间获得解决, 有效的避免了一些纠纷中的矛盾深度激化, 在调解中解决了当事人的纷争, 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解决好涉法上访,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促进社会安定。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化解和解决涉法上访是立案庭收集信息和具体处置的又一职责, 我院的来信来访每年都在2000千件次以上, 涉法上访也有发生。在处理来信来访中, 立案庭做到“四个坚持” , 既: 坚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 坚持文明接待做好记录; 坚持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坚持在接得来访和处理来信中为来信来访人办实事。通过热情、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 使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对他们反映问题的重视, 了解自己反映的问题的合法性, 从而化解思想上的疑虑减少重访。在处理涉法上访方面, 立案庭赋有归口管理、组织参予之职责。在基础工作方面做到摸清上访人员, 梳理上访原因, 制定处置方案, 大力开展工作。在具体处置中, 一是严格依法处理纠正案件错漏, 解决好上访人的问题。对确属法院在审理的程序上和判决的实体上存在瑕疵和问题的案件, 及时的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依法予以纠正, 从案件质量的根本上解决和平息上访; 二是做过细的工作, 通过释疑、听证解决好上访人对上访事由的认识。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当事人的上访、围绕案件事实、围绕适用法律法规, 把案情、法规、裁判这三个重点结合起来进行耐心细致的解说, 消除上访人的疑惑, 使之接受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判, 解决上访; 三是正确对待上访人依法上访的权利制止违法上访。 信访和上访是宪法和法规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公民依法通过信访和上访反映问题的行为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对此类情形的上访坚持有访必受及时处理。对接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上访和缠访的, 则依照规定坚持讲明规定, 进行引导和制止。通过这些工作缓解上访人的对立, 稳定持续上访情绪, 最终达到消除上访缠访的目的。 从处理来信来访和涉法上访这一工作方面上, 起到了既了解我院在审判工作中的情况, 又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既妥善的处理好来信来访和上访, 又促进了来访人的稳定和上访情况的好转。

综上, 立案庭由简单的登记式立案向审查式、管理型、审理型等多职能转变, 构建出了大立案的格局, 有效的激活了立案庭的职能。它通过履行立案、审判流程管理、速裁、导诉、信访等职责的行使, 为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拓展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实践了“司法公正, 一心为民” 的司法思想。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