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上午10:00,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青全、陈刚、唐怀龙抢劫出租车的恶性案件。审判庭座无虚席,来自广汉市出租车公司、金雁公司、三星堆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和广大群众认真参加了旁听。
经法庭认定,被告人邓青全、陈刚、唐怀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共同强行劫取出租车驾驶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邓青全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鉴于被告人唐怀龙属未成年人,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通过对此类的严厉打击,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平安创建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