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刑事审判庭对2005年度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了回访帮教,这是刑事审判工作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我院的法官们走访了城西派出所、香港路派出所、南丰镇等片区和乡镇,详细了解缓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落实帮教措施,以防止缓刑人员再犯罪。回访内容包括:刑庭审判员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宣读缓刑罪犯义务告知书,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缓刑人员充分了解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庭审判员通过向缓刑罪犯所处基层组织及考察机关了解其在缓刑考验期的表现情况,对出现思想波动的缓刑人员切实做好帮教工作;对再度有违法、犯罪的缓刑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以防止缓刑人员再度危害社会。
通过这次缓刑罪犯回访看,多数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经过感化教育已弃旧图新成为新人,体现了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在适用缓刑上正确把握尺度。同时也看到,对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引导及帮教尚显不足,需要建立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及监护人共同的帮教体系,增加信息情况交流,加强管理和教育,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环境。被走访的单位、缓刑人员对我院在刑事案件审结后, 坚持回访帮教这种自我增压的责任意识和促进稳定促进改造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称赞。
200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