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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之纠纷 一朝终于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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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6-23 10:14:08 打印 字号: | |
  广汉市东南乡和平村十三社村民李仁志及其哥姐一大家族,在一九八四年由其大哥组织修建了全家的房屋。修好后,各家分房而住。当时李仁志由于居住在城里,其名下的房屋即由其大哥一家居住。后来,其大哥去世,李仁志遂与大哥的家属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纠纷。该纠纷虽经村社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解决问题。二00五年底,由于该房屋面临拆迁,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李仁志遂将该案诉至本院,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我院通过审理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原告大哥去世前是否将李仁志在建房时所出的1200元补给了原告并将房屋产权归于原告大哥一家;二是争议房产在当时的造价为多少。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争议的内容均提不出书面证据,若机械按照举证责任的原则简单处理该案,有可能出现判决结果与客观真实背离的情况;同时,由于该房建成时间距今已有二十余年,组织修建的人员已经去世,对当初房屋的建设成本也不易准确计算。面对案件审理的难度以及双方间尖锐的矛盾,承办人员以息诉止纷、化解矛盾为指针,多次深入当事人村社进行调查,走访当地基层干部和周边群众,反复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动员其亲属也多次进行劝解,终于双方于近期达成了调解协议,彻底解决了这一影响两家关系的矛盾,也使得国土部门的征地拆迁事宜能够及时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