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文集 > 法海求索
平衡与舞者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5-04-06 10:02:10 打印 字号: | |
  平衡与舞者

平衡是一种技巧而且是很难掌握的技巧。平衡是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体育运动的平衡木,杂技节目的走钢丝,纠纷的调解,家庭矛盾的缓冲等都离不开平衡。平衡运用得恰当.和谐就多了一份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多了一份保障。

有一种说法比较形象,称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刀尖者锋而锐,说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中立和司法行为应保有的公正。法官要始终站在刀尖为法而舞,与刀的双刃性分不开,法官执法不中立,偏向左右任何一“刃”,就可能对另一方“刃”造成伤害同时也会损伤自己。运动员失去平衡可能失去的是一枚奖牌,而法官办案失去平衡,小者增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大者就可能放纵过错,对法的统一实施造成破坏。因而,法官的平衡艺术尤为重要。

“平衡”有原则,它不同于“合稀泥”,解决问题无原则,无立场,一味的抹平了事,当八级泥水匠。因有的纷争事涉大是大非,违反道德规范和法的原则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埋下更大的隐患,常见于媒体的民间私了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应是最好的注解。法官是司法者,调解解决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个原则,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但调解是建立在事实和证据这一基础上的,这就不仅仅要求法官全面弄清案情,更要在调解中掌握法律,掌握平衡。通过全面平衡和依法调解,就可以修补纷争当事人的感情,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化干戈为玉帛,使原告既受到司法救助,被告亦受到法制教育和制裁。这种平衡是符合法律理念的。当前在社会情况相对复杂, 稳定是工作大局的情况下, 严格依法办案与把一些纷争”搁平”的本身, 就是我们司法活动中的一对矛盾, 这考的就是法官的平衡艺术, 反映出的是调解的功底, 这与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应该是一致的。因而我想,法官的平衡能力对案件而言是顺利解决矛盾的基本功和有效手段,他能有效的使被侵权人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和侵权补偿。而平衡这一艺术或工作技巧应该有相应的基础作支撑,这就要求法官除了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社会学、心理学乃至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等都需涉猎, 同时要把握社会发展中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要, 这也是我们创建学习型单位的要求。学习面宽了深入了, 知识面就越广,对社会现象,对当事人的心态的了解才会更准确,更深入,才能在工作中特别是化解纷争中把握争议实质,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有的放矢,使调解更具活力。结果是,我们的司法行为,工作行为中的平衡才更符合法的要求,服务形势需要, 就能更好的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因此,加强学习丰富自己对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建设尤显重要。

平衡是一种艺术,法官的舞台既然有刀尖之喻,显然舞者要有高超的平衡感,但只要我们把刀尖看作法的基石,看作法官办案中的中立立场,辅之以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游刃有余的平衡技巧,就有理由相信法官的脚步会随法的规定而舞,不会滑向刀尖的任何一“刃”,司法的舞步就会合拍而稳健。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