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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法院审结一起年轻女子麻醉行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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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4-03 09:27:01 打印 字号: | |
  2006年3月29日上午,广汉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广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抢劫案件。该案件与通常意义上的暴力抢劫有所区别,本案被告人廖兴单(女)是乘被害人不备,向被害人喝的啤酒和煮的米饭中放入“西洋片”、“三唑伦”等镇静药物,使被害人昏睡,再乘机抢走被害人的财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廖兴单虽未实施暴力,但采取了使用麻醉药品致人昏睡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广汉法院以被告人廖兴单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